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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人兩年逃稅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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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2-17 第 6910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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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籍商人裴某在中山經(jīng)營兩家電子公司期間逃避稅款,在不到兩年時間里逃稅共計23萬余元。今年6月底,他在珠海拱北口岸入境車道被抓獲。近日,裴某被法院以逃稅罪判刑一年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經(jīng)營兩家公司,兩年逃稅23萬 49歲的裴某是澳門人,在中山出生,案發(fā)前在中山經(jīng)營兩家電子公司。經(jīng)法院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裴某經(jīng)營中山市新某電子有限公司期間,采取以開具產(chǎn)品銷售單的形式銷售電容和鋁殼,實現(xiàn)部分銷售收入沒有申報納稅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86414.87元。其中,2006年4月至12月逃稅53320.27元,占同期應納稅額的18.23%;2007年逃稅33094.60元,占該年度應納稅額的100%。2007年1月至12月,裴某經(jīng)營中山市金某電子有限公司期間,在銷售電解電容、滌綸電容及鋁殼等貨物給其他公司的過程中,采取不申報的方式,共隱瞞銷售收入883275.30元,逃避繳納稅款共計150156.80元,占該年度應納稅額的49.06%。 ■補交稅款滯納金,被判緩刑并處罰金50萬 2008年11月6日、2009年8月19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先后兩次向裴某催收上述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未果。2009年7月30日,新某公司及金某公司因逾期未年檢被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今年6月26日下午,裴某在拱北口岸入境車道被警方抓獲歸案。案發(fā)后,裴某的家屬已代為繳清所欠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法院認為,裴某采取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裴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繳清所欠款項,法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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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郤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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