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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工突發(fā)心臟病離世因未簽合同遭遇索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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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2-20 第 6913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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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廠方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或意外身亡,勞動者往往在維權之路上走得極為艱辛。今年3月,古鎮(zhèn)一外來工非因工死亡,但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向廠方索賠遭拒。市法律援助處指派律師通過訴訟維權,法院最終判決廠方需支付14萬元給死者家屬。 ■外來工突發(fā)疾病去世,未簽合同索賠難 阿錢(化名)是古鎮(zhèn)鎮(zhèn)某五金廠的員工。今年3月1日,他在廠內休息期間心臟病發(fā),送院后醫(yī)治無效,在3月9日不幸離世。阿錢家里經濟困難,小孩年幼,全家7人就靠他一人打工維持生活。其親屬還按照死者生前遺愿將他的遺體無償捐獻給了廣東省紅十字會。 因沒有與廠方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參加社會保險,廠方對于阿錢的死不愿作出任何賠償。阿錢的遭遇引起了一位好心人關注,他將阿錢的親屬帶到市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經審查,阿錢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法援處指派了邱愛山律師作為其父母的代理律師。 隨后,阿錢的父母向市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經審理,裁決廠方支付阿錢親屬14萬元,廠方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訴。 ■調解之路突生變卦,法院判決廠方賠14萬 邱律師發(fā)現,有一些證據原件在仲裁庭且只能復印。而開庭當日質證過程中,對方律師對證據復印件及相關事實不予確認。于是,邱律師建議法庭主持調解。法官采納其意見,對方律師也表示同意,法官宣布休庭。 經調解,廠方表示只同意支付8萬元。鑒于廠方經營者是外地人,萬一他離開中山,案子即使判下來,要執(zhí)行也會相對困難些。邱律師便向阿錢父母解析了相關利害關系,建議當事人接受該賠償數額。 意外的是,阿錢的父母同意后,廠方又改變主意,表示只肯支付6萬元,而且是分期付款,和解不能達成。近日,邱律師得知案卷材料到了市仲裁院,立即申請法院到市仲裁院調取證據,案件才得以繼續(xù)開庭審理。最終,法院駁回廠方的訴訟請求,判決廠方支付阿錢家屬各項費用共計14萬余元。 新聞延伸 法援處已受理案件1173宗刑事法援案同比增長92% 據司法局法援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社會知曉率的逐步提高,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已懂得到市法律援助處或法律援助站尋求法律援助。從僅受理兩級法院指派的特殊案件,到逐步為經濟困難者提供法律援助,法援正在逐步走進更多人的生活。截至今年11月底,市法援處共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173宗,其中,刑事案件898宗,民事案件162宗,行政案件2宗,勞動仲裁68件,代書36件,司法鑒定援助4件,公證援助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長92%,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案件549宗,為667人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法援處大堂接待來訪群眾1792人次,“12348”電話咨詢442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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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張房耿 通訊員 黃薇 黃綺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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