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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賣假藥女老板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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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1-10 第 693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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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商行銷售假藥,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某娟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41歲的張某娟在東鳳鎮(zhèn)經(jīng)營一家百貨商行。2012年底,張某娟分別從香港、澳門等地購入“肚痛健胃整腸丸”等15種進口藥品,并在未取得《藥品許可證》的情況下將進口藥品放于其商行內銷售。 2013年1月18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商行的15種進口藥品進行抽檢,并要求張某娟提供相關證明。張某娟均無法提供相關材料,應按假藥論處。案發(fā)后,張某娟揭發(fā)西區(qū)某商鋪銷售假藥的犯罪行為,并經(jīng)查證屬實。2013年9月25日,張某娟接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張某娟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由于其銷售假藥未遂,且案發(fā)后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并經(jīng)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法院鑒于張某娟確有悔罪表現(xiàn),認定其符合法律規(guī)定適用緩刑的條件,遂對其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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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李世寅 郤海英 記者張房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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