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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戀婚前約定財產歸屬 老伴去世妻被判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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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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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因婚前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老爺子去世后,他的兒子訴至法院,要求老太太騰退房屋。近日,經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并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一致同意老太太在房屋中居住至今年8月30日后再行騰退。
1995年,58歲的王老太與年齡相仿的老孫經人介紹認識后結婚。由于雙方各自都有子女,也有一定的財產,二人結婚前就達成了協(xié)議:雙方原有財物(包括房產)均歸各自子女繼承。2000年,孫大爺位于市區(qū)的一處平房拆遷,孫大爺用拆遷款和一點積蓄在通州買了套房,寫了大兒子孫琦(化名)的名字,但房子由老兩口居住。2011年,孫大爺因病去世,但王老太仍在房屋中居住。后孫琦把王老太起訴至法院,要求王老太搬走。
王老太稱,孫琦曾發(fā)誓說讓她和老王幸福晚年,即使老王先去世也讓她無后顧之憂住到百年之后。老王突然病逝,只給她留下了這套房子,自己也有一定的繼承權。何況自己76歲了,早已習慣了周邊環(huán)境和鄰里關系,不能搬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系孫琦,其以此要求王老太騰退房屋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根據老孫與王老太婚前簽訂的《議定書》,雙方的財產包括住房均歸各自所有,而本案房屋系老孫原有房屋拆遷轉化的貨幣購買,故對王老太認為其享有房屋部分所有權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此外王老太亦有子女,應承擔贍養(yǎng)義務,為其提供必要的住處和生活便利??紤]到王老太年齡較大,在房屋中已居住多年,物品較多,法院給予30天的騰退時間。
王老太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調解,孫琦同意王老太在房屋中居住至今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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