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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chǎn)公司漏稅逾1000萬被追繳稅款并罰6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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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5-29 第 707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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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解元杰 因為無法提供相應年份的賬冊資料,中山市村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去年被坦洲地稅分局認定少報銷售金額2.3億元,因此漏繳營業(yè)稅、城建維護稅和印花稅共計1232萬元。地稅局除了要求村田公司補繳這些款項外,還依法對該企業(yè)處以漏稅金額 50% 的罰款,共計610萬元。村田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后向市兩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村田公司的上訴被市中級法院駁回,地稅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效。 ●企業(yè)無法提供相應賬冊資料,地稅局查出漏稅千萬 2012年6月1日,坦洲稅務分局向村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通知村田公司就自200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涉稅情況接受檢查,并要求村田公司提供有關材料。 隨后,村田公司提供了2003年至2010年的財務報表、合同(協(xié)議)、憑證,2011年總賬和明細賬,2011年7月至12月的憑證,但是沒有提供2001年6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的賬冊資料。 坦洲稅務分局前往市國土資源局調取村田公司開發(fā)樓盤的銷售備案登記明細表。國土部門的備案登記表上顯示,村田公司自200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銷售金額為5,9998,0002元。稅務機關核查發(fā)現(xiàn),村田公司已繳納的營業(yè)稅是1836萬余元、城市建設維護稅91萬余元,印花稅10萬余元。對于已繳納的稅費,村田公司都蓋了章確認。 經(jīng)稅務機關進一步核查,村田公司對于近6億的銷售額,已申報的金額是367238496.2元,少申報23274萬余元。坦洲稅務分局決定,村田公司應補繳上述期間的營業(yè)稅1163萬余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8萬余元,補繳部分印花稅10萬余元。收到稅務處理決定后,村田公司并沒有申請行政復議。 ●補繳稅費還要被罰款610萬,企業(yè)提起行政訴訟 2013年6月14日,坦洲稅務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村田公司無法提供相應賬冊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導致坦洲地稅分局無法確認該企業(yè)2001年至2011年的總銷售收入及經(jīng)營所得,因此以國土部門提供的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載明的銷售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認定村田公司少申報23274萬余銷售額和10萬余元印花稅。 因此,對村田公司處以少繳的營業(yè)稅1163萬余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8萬余元各50%的罰款,合計610萬余元;處以少繳的印花稅10萬余元50%的罰款即53341.95元;對不按規(guī)定保管賬冊資料的行為處以2000元的罰款。 村田公司收到這份行政處罰書后,隨即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份行政處罰。村田公司認為,地稅部門以公司銷售總額來認定繳稅情況是有誤的,應以公司實際已收取和開具發(fā)票的金額為準,因為已認定的銷售收入可能將業(yè)主買房時繳納的定金予以雙重計算了。 ■法院判決 認定行政處罰合法企業(yè)上訴終審被駁 坦洲稅務分局對村田公司的辯解提出反駁,因為村田公司于2001年、2002年賬冊資料已經(jīng)遺失,公司沒有按法律規(guī)定保管賬冊,無法核算該兩年的銷售收入。據(jù)村田公司提交的記賬憑證電子資料和說明顯示,村田公司內部核查銷售系統(tǒng)的收款數(shù)據(jù)與賬上數(shù)據(jù)不一致,部分銷售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丟失,公司賬冊混亂,無法從賬上確認公司的銷售收入及經(jīng)營所得。村田公司是同意以市國土資源局備案銷售額作為銷售收入的。 市第一法院認為,坦洲稅務分局在檢查、出具處理決定、召開聽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等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村田公司在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后本可申請行政復議,但該公司沒有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此基礎上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 那么,村田公司提出的計稅依據(jù)有誤以及坦洲稅務分局存在重復計算少繳稅款,是否屬實?法院查明,因計稅依據(jù)是從國土部門提供的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載明的銷售金額計算的,坦洲稅務分局在計算少繳稅款時亦已扣除已繳稅款,而且村田公司在行政程序中確認了涉案計稅基數(shù)和已繳稅款金額。因此,法院對村田公司的辯解不予支持。 市第一法院依法駁回了村田公司的訴求,該公司隨后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終審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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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張房耿 見習生陳泳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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