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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非法采砂上千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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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6-05 第 708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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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兩名廣州南沙區(qū)男子在承接工程時非法采砂,致大量國有礦產資源被破壞,案值1.6億元。昨日,市中級法院向媒體通報了該非法采礦案的終審結果。被告人林某照非法采礦844萬余立方米,被判刑4年半并處500萬罰金;被告人梁某甲非法采礦205萬余立方米,因有悔罪表現(xiàn)獲判緩刑,并被處100萬元罰金。 林某照和陳某甲都是廣州南沙區(qū)人,兩人常常承接廣州及周邊地市的工程。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期間,林某照、陳某甲因承接吹填喂砂工程用砂需要,在明知梁某甲(已判刑)等人沒有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雇船到梁某甲等人控制的珠江口燈籠水道部分水域(位于我市橫門東水道)非法采砂。 中山市水利局等部門發(fā)現(xiàn)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后,曾多次責令停止開采,林某照、陳某甲等人仍拒不停止開采作業(yè)。經認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林某照在與人承接火炬開發(fā)區(qū)某項目軟基處理工程、南朗鎮(zhèn)某溫泉度假區(qū)等項目期間非法采砂約844.67萬立方米。經鑒定,案發(fā)時每立方米砂價值人民幣15元,林某照采砂行為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1.26億元。而陳某甲非法采砂約205.25萬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3638萬余元。 2012年底,市第一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對林某照判刑4年半,并處罰金500萬元;對陳某甲判刑3年半,并處罰金100萬元。一審宣判后,兩名被告人分別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多名證人證實林某照多次因沒有采砂資格被相關部門查處,足以認定林某照、陳某甲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犯罪事實。近日,法院鑒于陳某甲的悔罪表現(xiàn),在二審中作出改判,陳某甲被判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市中級法院對林某照的量刑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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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志金 黃金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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