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毛明梭) 一男子搶劫女子100元后再行強奸,日前,廣西富川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周丙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3年5月6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周丙在富川縣生資公司宿舍樓區(qū)鄧某某的租住房屋前,采取暴力當場搶走被害人鄧某某的現(xiàn)金人民幣100元。之后,被告人周丙將被害人鄧某某挾持到附近倉庫的一條巷子內,強行奸淫了被害人鄧某某。同年5月9日,被告人周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另查明,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周丙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鄧某某醫(y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全部女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被害人鄧某某對被告人周丙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己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丙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婦女,其行為己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周丙歸案后,如實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且通過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從一定程度上修復了被害人鄧某某所遭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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