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廣州7月14日電 (蔡敏婕 陳曉紅)發(fā)生在去年,致8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廣州白云區(qū)鵝掌坦重大爆炸事故案,14日在廣州中院開審,庭審過程預計將持續(xù)兩天。包括2名外籍人員在內(nèi)的9名被告分別被控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等罪。
2013年9月10日,廣州白云區(qū)鵝掌坦發(fā)生劇烈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36人受傷。
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中稱,2013年8月,約旦國籍的被告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聯(lián)系另一被告范祖敏儲存爆炸物煙花和擊發(fā)帽;范祖敏明知前者的貨物為爆炸物,但為了牟利,仍將該批達2500多箱的危險物品存放其倉庫中。
2013年9月9日,被告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聯(lián)系另一名被告黃銳彬?qū)熁?500箱、擊發(fā)帽200箱偽裝成鞋子、石棉瓦報關并運輸出境。
2013年9月10日12時許,范祖敏組織搬運工人搬運其中一批爆炸物時發(fā)生爆炸,爆炸當量約為130千克TNT,導致8名搬運工人和在場人員當場死亡,多名民眾受傷。
起訴書中還透露,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知道發(fā)生爆炸后,指使巴勒斯坦國籍的另一名被告人奧德·夏卡萊哈將其存放于其公司的煙花、文件、手提電腦等財物取走。
廣州市檢察院認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和范祖敏等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儲存爆炸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相關法律,均當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的7名被告人則分別被控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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