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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阻撓執(zhí)法咬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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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9-02 第 716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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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年3月,兩名男子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組織,在小欖鎮(zhèn)寶豐市場表演唱歌,并引發(fā)交通擁堵。當警方執(zhí)行公務時,這兩名男子阻撓執(zhí)法并打砸警車咬傷警察。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兩名男子被判犯妨害公務罪,分獲10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28日晚7時許,江西人陳某國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組織余某偉及付某靜(另案處理)等多人在小欖鎮(zhèn)寶豐市場表演,并引發(fā)大量群眾圍觀導致交通堵塞。公安人員、輔助執(zhí)法人員及治安員前來維持秩序,遭到陳某國等人阻撓。過程中,陳某國持拐杖砸壞警用摩托車、警用面包車的擋風玻璃,用剪刀破壞警戒線并組織其他成員阻礙執(zhí)法車輛離開,余某偉持拐杖砸壞警用摩托車、警用面包車的擋風玻璃,付某靜在被帶離現(xiàn)場時咬傷執(zhí)法人員劉某真右手臂,陳某國等人還糾集他人辱罵公安人員并煽動群眾阻礙公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 隨后,公安人員將陳某國、余某偉等人抓獲歸案。經鑒定,執(zhí)法人員劉某真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陳某國、余某偉的行為都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在近日作出上述判罰。 相關鏈接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舉辦營業(yè)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制定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出場所應當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在安全出入口設置明顯標識,保證安全出入口暢通;需要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搭建舞臺、看臺,確保安全?!?!-- 文章正文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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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吳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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