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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兄妹對簿公堂爭父母的股權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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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來源:中山日報 2014-11-26 第 725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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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公民去世后,遺留下來的房產、金錢、汽車等有形的財產可以由繼承人繼承。2003年,石岐區(qū)厚興經聯社實行股份固化后,股權也可以繼承。今年6至10月,一對六旬兄妹為了父母遺留的股權兩次對簿公堂,身為兄長的阿海因獨占股權被妹妹阿芬告上法庭。記者昨日了解到,阿海被判將已收取的股權分配款的1/2份額返還給阿芬。 阿芬今年65歲,阿海69歲。兄妹倆的母親歐氏是經聯社股民,持910股。歐氏的丈夫1952年去世,她也于2010年離世。因阿芬早年嫁出,歐氏的股權被阿海一人獨占。今年6月18日,阿芬向法院起訴要求獲得相應的股份遺產。 當地經聯社向法院出具的股份分配情況顯示,歐氏2010年8月去世后至今年7月的股份分配款為117544.7元。這筆分配款已由阿海全額收取。2014年7月24日,市第一法院判令歐氏的910股股權,阿芬和阿海各占一半。但阿海遲遲沒有返還阿芬應得的款項。 今年10月,阿芬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阿海返還款項58772元。市第一法院認為,阿海占有阿芬享有的相應遺產份額且拒不返還,已侵害阿芬的合法權益。近日,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判令阿海在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阿芬返還股權收益款58772元。如果阿海沒有按時返還,將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ㄎ闹猩姘溉司鶠榛?!-- 文章正文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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