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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里添加硼砂飲食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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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來源:中山日報 2014-12-24 第 728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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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南頭鎮(zhèn)一間飲食店店主,在制作粽子的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硼砂,并在店內(nèi)銷售。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女店主李某娟被判刑1年,緩刑2年,并被處罰金1萬元。 51歲的李某娟是中山人,在南頭鎮(zhèn)經(jīng)營一間飲食店。今年2月至7月期間,李某娟在制作粽子的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硼砂,并在店內(nèi)銷售。同年7月9日,南頭鎮(zhèn)衛(wèi)計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飲食店檢查時查獲11條粽子和1包硼砂。經(jīng)檢測,執(zhí)法人員抽查的粽子產(chǎn)品里檢驗出硼砂含量為3.34g/kg。 市第二法院認為,李某娟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她的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法院結合李某娟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tài)度,對她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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