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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擺攤賣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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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3-09 第 735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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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南頭鎮(zhèn)一名女子委托他人到澳門等地購入藥品后,擺攤銷售被查獲。3月4日,市第二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陳某鳳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0月下旬,29歲的陳某鳳委托他人到澳門等地購入“特效必理通”、“保心安油”、“特強幸福傷風咳素”等58種藥品后,在南頭鎮(zhèn)穗西市場后門處擺攤銷售。 去年11月19日,警方在該市場后面抓獲陳某鳳,并當場繳獲67盒藥品。經(jīng)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查,其中58種藥品沒有進口藥品注冊證號,且陳某鳳無法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等相關資料,上述藥品均應按假藥論處。 近日,市第二法院結合案情,對陳某鳳作出上述判罰,并禁止陳某鳳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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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李肖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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