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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52萬元為9股東墊付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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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4-02 第 73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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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蔡文強
4月1 日上午, 中山市小欖鎮(zhèn)城鎮(zhèn)建設發(fā)展總公司唐燕梅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案在市第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燕梅利用先后擔任小欖鎮(zhèn)城鎮(zhèn)建設發(fā)展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兩年間共將城建發(fā)展公司 452 萬余元轉入建華管樁公司,作為含她在內的等9名股東的投資款。同時,唐燕梅及城建發(fā)展公司還被指控6年間向有關單位相關人員賄送春節(jié)慰問金共計 29 萬余元。該案擇日宣判。 ■兩年挪用公款452萬 昨日上午9點30分,唐燕梅身著便服,在法警看押下走進市第一法院第六審判庭。被告人唐燕梅,1967年生于中山,大學學歷。2001年起擔任小欖鎮(zhèn)城鎮(zhèn)建設發(fā)展總公司財務經理,2002年8月起擔任副總經理,2003年1月至2013年 12 月間擔任該公司總經理。自從2013年12月26日被省紀委帶走調查后,這是唐燕梅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 今年1月,中山市第一市區(qū)檢察院對唐燕梅和小欖鎮(zhèn)城鎮(zhèn)建設發(fā)展總公司提起公訴。公訴機關的起訴書顯示,小欖城建發(fā)展總公司是小欖資產經營公司全資控股的集體企業(yè)。中山建華管樁有限公司1993年在小欖鎮(zhèn)成立。2002年建華管樁公司增資擴股,在2005年改制前,小欖城建發(fā)展總公司持有建華管樁股份,唐燕梅也是建華管樁的私人股東之一。 唐燕梅涉及的挪用公款罪共有兩筆:2002年2月至2003年4月間,唐燕梅利用擔任小欖城建發(fā)展總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將公司215萬余元轉入建華管樁公司,為9名私人股東墊付投資款。2003年5月,建華管樁股東分紅,唐燕梅等人將分紅款310多萬轉回小欖城建總公司,償還當初挪用的款項。 從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唐燕梅利用擔任小欖城建發(fā)展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將公司236萬余元轉入建華管樁,為9名股東墊付投資款。2004年8月,建華管樁被香港湯始公司收購,到2005年全額支付城建公司及9名個人股東資金。唐燕梅于2005年將小欖城建總公司墊付款及利息轉回,償還挪用款項。在此過程中,唐燕梅共獲利9萬余元。后來,唐燕梅的家屬退還了這9萬余元。 ■春節(jié)送禮構成單位行賄罪? 唐燕梅的辯護人則指出,對于第一筆挪用公款的事實,唐燕梅當時并不是公司總經理,只是負責財務,不應該由她承擔責任;而在第二筆挪用公款中,唐燕梅多次都穩(wěn)定供述,她當時向有關單位相關人員電話請示過才劃款,因此也不應該由她承擔主要責任。 昨日,公訴機關還指控了唐燕梅和小欖城建發(fā)展總公司犯單位行賄罪。2006年至2012年間,唐燕梅在擔任城建公司總經理期間,為爭取相關部門對城建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等承攬當地工程以及其本人擔任總經理方面給予關照和支持,在每年春節(jié)期間利用單位資金向相關人員賄送現金,共計29萬余元。 對此,辯護律師認為不構成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這些事發(fā)生在多年前,節(jié)日送禮符合民間習俗,多年累積29萬,其實情節(jié)很輕微。最關鍵的是,唐燕梅在送利市時沒有提出特別的訴求。送禮是事實,但主要責任不在于唐燕梅,頂多是違反了廉政規(guī)范,不構成單位行賄罪?!?BR> ■被告人請求法院判處緩刑 對此公訴機關則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唐燕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為個人使用盈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城建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而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唐燕梅身為公司總經理,其行為均構成單位行賄罪。 在個人陳述階段,唐燕梅說出第一句話就不禁哽咽?!拔以诔墙ü竟ぷ髁?6年,因為我不懂法,造成了10年前發(fā)生的事件,我沒有回避,勇敢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交代了事情。我有責任,會負擔應負的責任,我請求法院考慮律師的意見,根據案件的證據,給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請求法院給我緩刑?!?BR> 在昨日的庭審末段,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兩份材料。一份是小欖城建發(fā)展總公司對唐燕梅的諒解書,另一份是該公司多名員工簽名的求情書,請求法院對唐燕梅從輕處罰。該案將擇日宣判。 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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