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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維持死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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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4-24 第 7403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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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2日對備受關(guān)注的深圳“黃金大劫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景光、賴乙金、賴長金3人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玻埃保衬辏吩?,福建平和人張景光和賴長金參加了平和老鄉(xiāng)在深圳市五洲賓館舉辦的商會聚會,并遇到了商會會長張某。作為深圳市人大代表、某公司的董事長,張某的身家引起了張景光等人的“關(guān)注”。 ?。乖拢玻橙眨箷r許,張景光、賴長金、賴乙金糾集龍大成等共9人駕駛兩輛汽車來到張某公司所在的福田區(qū)中心商務(wù)大廈的停車場等候張某,并隨后將張某綁架至寶安區(qū)沙井上興工業(yè)區(qū)某空廠房內(nèi)。在關(guān)押地點,賴乙金、張景光、賴長金3人與張某就贖金展開商談,最終以5000萬元成交。 當(dāng)晚7時30分許,張某的司機陳某將由珠寶公司拿到的185公斤黃金 (經(jīng)鑒定,黃金價值人民幣48729000元)送至寶安機場停車場內(nèi)交予賴乙金、張景光、賴長金。次日3時許,張景光在逃離深圳后通知龍大成釋放了張某。案發(fā)1個月后,案件成功告破,所有黃金均被追回,相關(guān)20人落入法網(wǎng)。 ?。玻埃保茨辏保痹拢玻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張景光、賴乙金、賴長金3人因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gòu)成搶劫罪,被分別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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