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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賠11萬余元后獲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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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5-20 第 742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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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31歲的中山男子麥某坤冒充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以幫忙追債為由多次詐騙受害人錢財共計38萬余元。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了該案的一審判決,麥某坤被判犯詐騙罪,獲刑6年半并被處罰金1萬元。 麥某坤,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案發(fā)前在小欖鎮(zhèn)做啤酒推銷工作。2012年9月,麥某坤與梁女士認識后,假冒小欖鎮(zhèn)的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向梁女士派發(fā)該所1張名片?!八苑Q是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會會長的助理,可以幫人代收律師行都收不到的債,并且以他的名義去收的話可以少點費用?!?BR> 梁女士2008年借款21萬元給盧某新。2011年她通過打官司向其追討欠款,官司贏了,但錢沒追回來。梁女士信以為真,后電話聯(lián)系麥某坤問能否幫忙追回一筆25萬余元的債務。麥某坤允諾幫她追回債務并提出收費3萬元,梁女士遂同意。 后來,麥某坤在明知無法追回債務的情況下,仍于2012年10 月至2013年7月間,以幫忙追債為由多次騙取梁女士285500元。同時,他還以做生意、沒錢等為由通過借款的方式多次騙取梁女士共計100500元,所得錢款用于經(jīng)營酒吧、個人消費等全部揮霍。 2013年8月,梁女士發(fā)現(xiàn)被騙后到麥某坤家中要求退還錢款,麥某坤的家屬退還梁女士10萬元。2013年12月2日,警方在廣州火車站廣場抓獲麥某坤。破案后,麥某坤已賠償梁女士15000元,并取得她的諒解。 市第二法院認為,麥某坤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他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結合他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等情節(jié),于近日對他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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