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時代的來臨,使我們的日常生活與短視頻密切相關,但也有人借“維權”之名,以短視頻傳播不實信息,甚至通過拉橫幅、堵門、喊話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殊不知自己的“維權”已經變成侵權!近日,中山法院審理了這么一起案件,一起來看廣東廣播電視臺的報道。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A公司與陸某某就橫欄某物業(yè)的開荒保潔項目達成合作協議,雙方約定結算方式為按照7個人一層包工,每人每天230元和包物料,在規(guī)定工期內完成。同年3月8日,陸某某帶領工人進場開荒保潔。在服務過程中,未經協商,陸某某私自增加用工人數,實際用工超過7人。于是陸某某單方提出,變更結算方式為按實際出勤的人數及天數進行結算,A公司并未同意,但陸某某也繼續(xù)對案涉項目進行開荒保潔,并于4月14日完工。同年9月9日,A公司按雙方合作時協商一致的結算方式,向陸某某結算并支付保潔費149315元。陸某某認為A公司沒有按實際人數進行結算,差額有19000元。雙方協商無果,于是陸某某在個人抖音賬號發(fā)布相關視頻,聲稱“A公司是黑心公司,是無賴老板”“春節(jié)過后來找工的請不要進這家公司打工”,并配有A公司負責人的照片。 
甚至到A公司門口身掛橫幅、手持喇叭大喊“黑心公司”“欠錢不還”。 
還向不特定第三人發(fā)布相關言論。 
A公司認為陸某某這些行為已對其構成名譽侵權,遂訴至市第一法院。 審理過程 市第一法院認為,本案為名譽權糾紛。本案爭議焦點:陸某某在其個人抖音賬號發(fā)布涉案視頻、照片及到A公司以身掛橫幅、手持喇叭大喊口號行為是否侵害了A公司的名譽權,是否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結合審理查明的事實,法院判決如下:一、陸某某刪除其在抖音號中發(fā)布的涉案視頻、照片等信息。二、陸某某在其抖音賬號向A公司書面賠禮道歉,且連續(xù)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三、陸某某向A公司支付公證費、律師費及賠償損失,合計11400元。陸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法人的名譽權是法人對其全部活動所產生的社會評價而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判斷是否構成名譽侵權的核心在于是否降低了公眾對受害主體的社會評價,對法人而言主要是對商譽的評價。在本案中,原被告雙方主要是因開荒保潔項目結算問題存在糾紛且未妥善解決。雙方因此產生的糾紛本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但被告卻在其個人抖音賬號發(fā)布“黑心老板”“黑心公司”“為民除害”等帶有惡意貶損、誹謗性質的詞語,還以身掛橫幅、手持喇叭到被告公司門口大喊“無良商家”等言詞,這一系列行為,明顯超出合法討薪范疇,且具有明顯指向性,已超越當事主體應當容忍、克制的限度,對原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從而降低公眾對原告商譽的社會評價,故被告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市第一法院董愛民法官提醒: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公民雖享有通過網絡發(fā)表言論等權利,但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規(guī)定的邊界。即使出發(fā)點是為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也應選擇調解、訴訟等多種合理合法方式理性維權,切勿一時沖動而激化矛盾,用違法方式進行維權,以致維權不成反變成了侵權,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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