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8萬余元購買的進口路虎越野車,宣傳手冊中標注為標準配置其實是選裝配置。 消費者彭先生將經銷商和捷豹路虎公司告上法庭。記者5月30日獲悉,經銷商和捷豹路虎公司終審被認定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賠償彭先生15萬元。 2014年4月,彭先生以總價88.8萬元購買一輛英國生產的“路虎發(fā)現(xiàn)越野車”。2015年5月7日,捷豹路虎公司在官方網(wǎng)站發(fā)函,承認“2014款第四代發(fā)現(xiàn)”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及駕駛員座椅電動側向支撐調節(jié)在車輛宣傳手冊中標注為標準配置,而實際中則是選裝配置。 彭先生認為,捷豹路虎公司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他在2015年11月19日向市第一法院起訴,請求收回車輛,全額返還購車款并賠償三倍購車款合計266.4萬元。 2017年6月,法院一審駁回了彭先生的訴訟請求。彭先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并將索賠金額調整為20萬元,捷豹路虎公司拒絕答辯。近日,市中院終審改判經銷商和捷豹路虎公司連帶賠償彭先生1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以案說法 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捷豹路虎公司在2014年款宣傳手冊中的部分內容,已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為虛假宣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 因此,捷豹路虎公司和中山某經銷商, 共同侵犯了彭先生的知情權利,損害了彭先生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于彭先生沒有證據(jù)證明他所受損失的具體構成,法院綜合考慮中央電子差速鎖、座椅側向支撐調節(jié)等的缺失對車輛價值、性能的影響程度,酌情判定捷豹路虎公司和經銷商向彭先生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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