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的一塊空地上建起了樓盤,導致家住東鳳鎮(zhèn)的陳先生家墻體開裂,最后墻身傾斜。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成了危樓,陳先生一紙訴狀將開發(fā)商告上法庭。開發(fā)商的建設行為是“加劇”了房屋傾斜還是“造成”了房屋傾斜?雙方各執(zhí)一詞。10月11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民事糾紛的終審判決。 ■案情回顧:樓盤開建致老宅受損,住戶起訴索賠61萬余元 陳先生家住東鳳鎮(zhèn)某村,1992年,他在182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取得了房產證。房子住了20年一直沒什么大問題,但在2013年開始麻煩不斷。當年,東鳳鎮(zhèn)某開發(fā)商在與陳先生一墻之隔的土地上施工開建樓盤,陳先生發(fā)現房屋開始開裂、傾斜。 隨后,陳先生委托相關機構對房屋進行鑒定,相關鑒定公司出具了危險房屋鑒定報告,認定陳先生的房子局部危房,建議對部分拆除重建、部分維修。陳先生向開發(fā)商索賠損失遭到拒絕,于是起訴到法院。 法庭上,開發(fā)商不認可陳先生拿出的鑒定報告。陳先生又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機構認為,房屋損壞的主要原因是軟弱地質條件,房屋基礎埋深較淺,在后期使用中容易產生不均勻沉降,導致房屋出現傾斜。 2016年4月,相關公司出具了房屋修復方案和評估費用,整個房子的修復費用高達61萬余元。去年底,法院一審結合案情判令開發(fā)商擔責40%,賠償陳先生24萬余元。對于這個判決,陳先生和開發(fā)商都不服,均向市中院提出上訴。近日,市中院二審該案。 ■法院判決:施工加劇房屋傾斜,終審開發(fā)商被判擔責四成 陳先生的房子成危房是開發(fā)商施工造成的還是加劇的?“陳先生的房屋處于河道邊,加上房屋建造久遠,房屋自身種種原因導致房屋傾斜,而施工方的施工只是可能加劇了房屋的受損?!遍_發(fā)商辯稱。 此外,陳先生無法證明開發(fā)商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疏忽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問題,而且開發(fā)商在施工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房屋損害原因鑒定報告中提及的開發(fā)商的基坑開挖及降水施工系“加劇”了房屋傾斜,而非“造成”了房屋傾斜。 “我的房屋修建于上世紀九十年代,房屋基礎等施工工程完全符合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和客觀條件要求,不可能預見二十年后周邊建筑會發(fā)生巨大變化。因此,我的房子是相對現代建筑來說基礎埋深較淺?!狈ㄔ阂粚徍箨愊壬J為,開發(fā)商至少要承擔七成責任。 市中院二審認為,鑒定結論顯示陳先生的房屋、圍墻受損,主因是軟弱地質條件及房屋基礎埋深較淺。如果是開發(fā)商施工造成房屋傾斜,房屋應會向樓盤工地一側傾斜,首層墻體首先會因基礎短期的不均勻沉降而開裂。 但是,事實并非如此,可見房屋的傾斜現象主要是在自身基礎長期緩慢不均勻沉降的情況下累積變化而成,而開發(fā)商的開挖及降水施工,是加劇了該房屋/圍墻的傾斜。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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