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身為高爾夫球場的女服務員,林某從2013年開始伙同銷售代表共同偽造資料侵占球場手續(xù)費65萬余元。今年2月17日,林某一審以犯職務侵占罪判刑1年。林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中院近日終審維持原判。 林某案發(fā)前是中山某高爾夫球場的會員服務專員,負責管理會員會籍檔案資料以及審核會籍交易材料的真實性。2013年2月起,她利用職務便利與球場的銷售代表陳某密謀侵占公司財產(chǎn)。 陳某負責偽造會員資料,交給林某審核通過后,兩人以變更二手會籍交易類型的手段侵占高爾夫球場手續(xù)費共計655200元。2016年8月23日,警方在東區(qū)抓獲林某。案發(fā)后,林某的家屬向高爾夫球場退還15萬元。陳某(已判刑)退還10萬元。 2月17日,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對林某判刑1年,責令她和陳某共同退賠高爾夫球場剩余損失405200元。林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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