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午駕駛三輪車撞傷八旬老者,32歲的孟某撥打了120等了約十分鐘后見救護車還沒到就離開了。被撞的老人身受重傷,孟某兩天后投案自首,他的情節(jié)算不算逃逸? 2016年6月28日12時24分許,孟某無證駕駛三輪車途經南朗鎮(zhèn)南華家電行對開路段時,與橫過馬路的八旬老者嚴某發(fā)生碰撞。三輪車的前輪從嚴某身上碾壓而過,嚴某卡在車輛前輪與后輪之間。孟某下車后,從車輛側面將車身推高并推離嚴某身體,并將嚴某拖抱至路邊。 隨后,孟某撥打120求救。在等了約十分鐘后,救護車還沒到場,孟某卻駕車離開了。約三分鐘后,120救護車到場將嚴某送往醫(yī)院。經法醫(yī)鑒定,嚴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2天后,孟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但一直辯稱其并未逃逸。 對于事故原因,交警部門認定孟某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駕駛制動不良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行人嚴某在有人行橫道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承擔次要責任。 孟某一直沒有對嚴某作出賠償,去年12月22日,他一審被判刑3年半。孟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沒有逃逸,而且有自首情節(jié),請求從輕改判。 市中院認為,孟某交通肇事后沒有報警,而且在120急救車尚未到場的情況下就離開現(xiàn)場,事后又沒有主動聯(lián)系被害人家屬,他的行為屬于肇事逃逸。由于他沒有如實供述逃逸的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自首。不過,孟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審法院對孟某的量刑不當。近日,市中院終審對孟某改判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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