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一時口舌之強,有可能惹上官司。曾在某餐飲公司任職的周某(女)對此或許已深有體會。因與同事不合,工作2個月后辭職的周某把怨氣發(fā)泄在前上司顏女士身上,并在兩個月里接連發(fā)短信、微信侮辱顏女士。記者12月13日從市中院了解到,周某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2000元。 ■發(fā)淫穢短信侮辱前上司,女子被告上法庭 顏女士、周某和鄭某三人原為同事,均任職于某餐飲公司。周某因為與每個部門的同事都相處得不融洽,她只工作了2個月便辭職了。鄭某隨后也辭了職。因為心有不甘,周某向鄭某要到顏女士的號碼試圖“報復”。 2015年9月2日起,周某用手機持續(xù)、大量向顏女士的手機發(fā)送內容惡毒、低俗、淫穢的短信息,至2015年11月10日達近200條,甚至還有部分影射顏女士、含對性行為進行描寫、暗示的淫穢、侮辱內容,并將顏女士照片配以惡毒、低俗的文字一并發(fā)送。 不僅如此,周某還在公司領導和微信朋友圈中發(fā)送內容惡毒、低俗、淫穢的短信息等。 去年10月30日,顏女士將周某、鄭某兩人告上法庭。 ■被判侵犯人格尊嚴權,女子道歉還得賠償2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周某通過手機短信頻繁、大量地向顏女士發(fā)送內容惡毒、低俗,且含有侮辱顏女士人格尊嚴的信息,構成對顏女士人格尊嚴的侵害,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另外,周某侵害顏女士人格尊嚴權的侮辱行為僅賠禮道歉的責任方式不足以制裁,法院酌定周某應賠償顏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顏女士主張鄭某與周某是共同侵權,但并沒有提供證據,法院駁回顏女士對鄭某的訴訟請求。 該案一審宣判后,周某不服并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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