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團伙2008年以8萬元購買了面值100萬的假幣,其中兩人正欲出手就被警方抓獲,最后3名同案犯在去年落網(wǎng)。11月14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張某等5名同案犯都是貴州人。2008年年初的一天,5人一起吃飯。期間,李某拿出一疊面額100元的假幣給大家看,并讓梁某和張某找買家。后來5人多次商量籌錢購買假幣一事。 2008年1月26日早上,張某等3人帶了5.4萬元(其中梁某出資1萬元、賈某出資4.4萬元),由李某聯(lián)系賣家,在廣州購買了100萬元的假幣(假幣價格為8萬元,其余購買款約定等假幣出手后再支付)后,當晚趕回中山。 梁某聯(lián)系好買家后,約定在2008年1月29日中午交易。當天,何某、梁某攜假幣到石岐區(qū)出售時被預伏的公安人員抓獲,當場繳獲10065張面額100元的疑似假幣。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真?zhèn)舞b定書證明,送檢的人民幣中有10031張為假幣。2008年6月19日,梁某、何某被市第一法院判決犯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各處罰金10萬元。 2015年,張某、李某和賈某相繼落網(wǎng)。據(jù)了解,李某因犯盜竊罪于1996年12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6年8月15日,市第一法院一審對三人以犯出售、購買假幣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各處罰金10萬元。宣判后,3人提出上訴。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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