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規(guī)定,剛考到駕照不久的駕駛員要上高速,須有三年以上駕齡的老司機陪同。然而,湖北人李先生拿到駕照不到一年就獨自上高速,結果在廣珠西線出了事故。事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李先生商業(yè)險,雙方于今年2月、8月兩次對簿公堂。昨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案情緣由:實習期內上高速,出了事故遭保險拒賠 李先生是湖北人,在中山經營一家五金加工廠,2015年1月考取了機動車駕駛證。2015年初,朋友的一輛價值24萬元、開了5年的轎車要出讓。李先生花9萬多元買下了車子,并于去年5月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實際價值14.5萬元的商業(yè)保險。 2015年10月30日23時35分,李先生駕車從廣州向珠海方向行駛,在廣珠西線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當,導致車頭碰撞路邊護欄,造成自己受傷,車輛及公路設施損壞。佛山交警認定李先生負全責。 事故發(fā)生后,李先生報了保險。保險公司認定,轎車出險時實際價值是9萬余元,扣減殘值后定損9萬元。李先生住院10天后出院,但找到保險公司理賠時遭到拒絕,理由是李先生在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而且沒有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法院判決:不屬于保險免責理由 李先生認為,保險公司的這個說法很不合理。“從保險合同整個看,沒有哪個條款規(guī)定實習期內獨自駕駛車輛上高速是免賠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只是部門規(guī)章,不是法律,也不是絕對性的禁止?!彼€認為,免責條款內容應當向投保人作出充分說明和解釋,但保險公司當初在簽合同時沒有就此解釋說明。 市第一法院一審認為,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中沒有明確列舉“在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沒有相應的人員陪同”屬于免責事由,也沒有明確提示李先生要注意沒有老司機陪同,出事故了保險公司將免責的后果。保險公司以這種概括性條款主張免除自身的保險責任,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今年4月,法院一審結合李先生的損失等,判令保險公司支付9萬元車輛損失及醫(yī)療費、誤工費,合計101070元。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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