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00多元辦理了情侶健身會員卡,事后卻發(fā)現(xiàn)健身公司之前承諾的室內(nèi)恒溫泳池變成了室外冷水池,這是市民杜女士去年10月在我市某健身公司消費后發(fā)生的一次不愉快遭遇。由于要求退款遭到拒絕,杜女士起訴到法院。健身公司是否涉嫌虛假宣傳?11月8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2015年8月初,杜女士看到一家健身公司的宣傳,于是到該公司內(nèi)參觀室內(nèi)外泳池。健身公司贈送了杜女士一張某會所泳池的體驗券,券上記載“1.8米深室內(nèi)四季恒溫泳池”。8月19日,杜女士到健身公司辦理了一張三年期的鉆石會員卡,交費2880元。 兩個月后,健身公司正式營業(yè)。杜女士再次來到健身公司,并為朋友陳先生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同時將兩人的會員卡轉為情侶卡,交費2880元。交費后,健身公司員工告訴杜女士,兩張會員卡都只能在室外冷水泳池使用。 杜女士很憤怒并馬上要求退款。健身公司的李經(jīng)理承諾10月底會退款。2015年11月1日,杜女士再次去到健身公司辦理退款時,遭到公司的拒絕。當天,杜女士向消委會投訴,但并沒有得到解決。 2015年12月7日,杜女士將健身公司告上法庭,除了要求退還5760元會員費外,杜女士還向健身公司賠償17280元。同時,陳先生向法院出具了說明,將他和健身公司簽合同的權益讓給杜女士,由杜女士一同索賠。 “杜女士在辦卡時已看過會員卡價格表,表中明確說明了鉆石卡不包含恒溫游泳這一項目,因此我們不存在服務欺詐行為。”在法庭上,健身公司提供了公司會員卡價目表,價目表載明鉆石卡均不包含恒溫游泳;而恒溫游泳卡的價格為8080元。 法院認為,杜女士提供的恒溫游泳體驗券加蓋的公章只是某會所泳池,無法證明這張體驗券是健身公司贈予的,更無法證明健身公司在開卡時承諾了鉆石會員卡包含恒溫游泳服務。今年2月29日,法院一審駁回了杜女士的訴求。杜女士向市中院提出上訴。 市中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健身游泳中心合約書》及會員卡中并沒有對是否可使用恒溫游泳池作出明確約定,杜女士與健身公司簽訂的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杜女士以此要求撤銷于法有據(jù),法院予以支持。近日,市中院終審判令解除雙方合同,健身公司退還杜女士5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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