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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如廁摔傷身體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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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5-21 第 5604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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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林某在上班途中上廁所摔傷,在向公司索取工傷賠償不成后上告。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補償款并勞動爭議款5.4萬元。 林某在我市某展示公司的工作時間為每天的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2008年10月17日下午1:30左右,林某在離開宿舍去車間上班途中,在公司公廁上廁所,不料地面濕滑摔傷。 林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按照工傷予以賠償,但公司認為林某是在上班時間之前因上廁所受傷,不屬于工傷而不予賠償。2009年4月24日,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林某是在“工作時間前,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并后經(jīng)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原告的傷殘為十級。 雖經(jīng)勞動仲裁,但因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雙方分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 最近,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某展示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林某工傷待遇補償款并勞動爭議款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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