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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信局受賄窩案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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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3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7-23 第 6398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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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5件三打兩建案件,其中3件的被告人來自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屠宰監(jiān)管部門:分別為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生豬屠宰監(jiān)管科原科長梁亞延;生豬屠宰監(jiān)管科原雇員、市屠管辦執(zhí)法隊原隊長胡耀文;生豬屠宰監(jiān)管科執(zhí)法原隊員陳球興。他們分別被判處八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虛報病死豬數量設小金庫 2008年起,國家實行病死豬補貼,每頭補貼580元。中山市各肉聯廠每月都會向市屠管辦上報病死豬數量以申請補貼款。梁亞延供述,其讓胡耀文負責這方面的工作,胡耀文說科里的經費比較緊張,提議找中山市肉聯廠和南頭鎮(zhèn)肉聯廠多報一些病害豬的數量,多報的錢方便科里的費用支出。 考慮到市屠管辦很多接待費用都是市肉聯廠幫忙解決,為能增加接待費,并適當減輕該廠負擔,梁亞延與胡耀文對市肉聯廠人士提出可以適當多報病害豬數量。 當時,對該兩間廠上報的數據,梁實行直接統(tǒng)計即可無需監(jiān)管的計策。根據中山市動物防疫監(jiān)管所提供的《中山市動物防疫監(jiān)管所駐市肉聯廠屠宰檢疫處理病害豬統(tǒng)計表》1份、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供的《中山市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明細表》2份,證實2008年至2009年間,市肉聯廠在屠宰前實際處理的病死豬數量為273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屠宰監(jiān)管科登記為1693頭,虛報病死豬補貼款共計823600元。到2010年間,總共虛報病死豬專項補貼款共計997020元。 時任市肉聯廠辦公室副主任的黃某證實,2009年至2010年所騙取補貼金額實際上是屠管辦的人變相在肉聯廠設立小金庫。主要用于市屠管辦人員的接待費、旅游費及報銷梁亞延等人的油票、餐飲費等,目前已所剩無幾。 2010年度,中山市的病死豬補貼款排在廣東省第一位。 ■羊定點屠宰點多為收錢后確定 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山在全省率先規(guī)范羊定點屠宰管理,并以東升、坦洲、阜沙、小欖、市肉聯廠等為試點。為了推進這項“放心肉”工程的進行,市財政還撥出5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這些企業(yè)開展工作。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梁亞延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坦洲鎮(zhèn)肉聯廠成功辦理定點屠宰牌照及獲得扶持資金提供幫助,并在日常執(zhí)法檢查中給予關照,后兩次伙同胡耀文收受該廠廠長鄺樂勤賄送的60000元,其個人分得35000元;多次單獨收受鄺樂勤賄送的節(jié)日紅包30000元;以接待省經濟貿易廳生豬屠宰培訓班人員為由向鄺樂勤索要20000元。 梁還供述,2008年,他帶領科里人員對全市肉聯廠進行考察,最終確定東升肉聯廠為羊的定點屠宰點并建議相關部門發(fā)放扶持資金,后該廠負責人將好處費10000元交給胡耀文拿回,兩人平分。 梁在辦理羊定點屠宰牌照及發(fā)放扶持資金的過程中,對阜沙肉類聯合加工有限公司給予關照,并收受該公司股東周根財賄送的10000元。 ■逢年過節(jié)有人送錢求“關照” 從法院審理的犯罪事實來看,身處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的梁、胡和陳三人,與所管轄的眾多鎮(zhèn)區(qū)肉聯廠、牛肉販子、甚至屠宰者的關系可謂千絲萬縷。逢年過節(jié),這些被管轄的單位或個人,為求得他們的“關照”,經常請吃喝、送紅包。 甚至,市面上比比皆是的“注水牛肉”與這3人不無關系。3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取好處費后對注水牛肉販子“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并非稀事。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梁亞延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在查處注水牛肉過程中,為牛肉販子劉定章、黃紹光逃避查處給予關照,分兩次收受請托人馮學光賄送的10000元。 2006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陳球興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屠宰監(jiān)管科擔任執(zhí)法隊員期間,利用對全市屠宰行業(yè)進行日常監(jiān)管、對違法屠宰行為予以查處的職務便利,為屠宰檔主黃宏平等10多人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賄賂款共計107200元。 ●梁亞延 犯罪事實: 2006 年至2010年,在日常執(zhí)法、辦理定點屠宰牌照及審批病害豬補貼款申請等過程中,為所監(jiān)管的部分肉聯廠、牛肉販子等謀取利益,與同科室胡耀文共同收受或索取賄賂款共計96000元,其分得53000元;單獨收受或索取賄賂款共計167800元。 2008 年至2009年,在市肉聯廠、南頭鎮(zhèn)肉聯廠申請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款的過程中,指使上述兩間廠虛報病害豬數量并違規(guī)予以審批,其中導致市肉聯廠以虛報病害豬數量的方式騙取國家補貼款高達823600元。 判決結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六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胡耀文 犯罪事實: 2002 年至2010年,為坦洲鎮(zhèn)肉聯廠、沙溪肉聯廠等及相關屠宰戶和市場內的肉牛販賣檔主謀取利益、逃避鑒定和處罰,先后多次接受上述單位、個人或請托人的請吃,并個人收受賄送共計61200元;伙同梁亞延收受賄送共計96000元,個人從中分得43000元。 判決結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三萬元。 ●陳球興 犯罪事實: 2006 年至2011 年期間,為屠宰檔主黃宏平等人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賄賂款共計107200元。 判決結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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