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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一起買車竟搶其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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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8 來源:中山商報 2012-10-08 第 2591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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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和朋友一起去買車,見朋友掛包內有幾扎錢就心生歹意,圖謀搶劫。雖然由于朋友的反抗未能搶到掛包,但也搶得朋友的錢包等物。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羅程林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 羅程林與梁某原本相識。2011年11月21日,梁某取了6萬元放在掛包內,叫羅程林一起從神灣到中山城區(qū)找羅的朋友買小車。但羅程林稱朋友暫時沒空,然后帶著梁某四處閑逛。當晚6時許,兩人從神灣鎮(zhèn)磨刀村乘一輛小車至一火龍果廠附近時,司機將車停在路邊。梁某下車后,羅程林就用辣椒水噴其臉部,并搶梁的掛包。梁某當即反抗。羅程林掏出匕首割斷包帶,見梁仍緊緊抱著掛包不放,就將梁摔倒在地。這時,梁某褲袋內的一部蘋果手機、裝有50元等物的錢包掉在地上。梁某爬起來又被對方踢到溝里,于是逃往山里躲避,待羅程林離開才報警。 羅程林否認毆打了梁某,但承認有搶劫故意,但沒有搶到現金。 羅程林說,他懷疑梁某攜帶的幾扎錢來路不正,就以報警相威脅要求梁某分錢,梁某只同意給3000元。他提出多給一些,梁表示最多給4500元。羅程林不滿意,遂上前搶他的掛包。 次日,羅程林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羅程林作案時的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并非搶奪。羅程林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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