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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未停穩(wěn)車門開乘客摔出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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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4-10 第 665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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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驚奇 經過近一年半的維權,從公交車上摔下受傷的阿鳳(化名)昨天獲賠13萬余元。 2011 年 11 月 2日,阿鳳因司機在未停前打開車門,從車上摔出車外,頭部著地。交警出具事故證明,司機李某承擔全部責任。法律規(guī)定,車上人員受傷并不在交強險的理賠范圍。但乘客從車上摔下,算不算車上人員?保險公司一審敗訴被判賠償11 萬元,后不服判決向市中級法院上訴。今年3 月27日,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由于機動車的車上人員存在流動性,故只能以事故發(fā)生時(或稱損害發(fā)生時)受害人是否在車上,作為判斷是否屬車上人員。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阿鳳屬于交強險中的第三者。
■事件回放:被公交摔出車外頭著地致九級傷殘 2011年11月2日下午,在沙溪打工的四川人阿鳳坐上公交車,準備去市場買菜。當車行至沙溪鎮(zhèn)龍瑞民樂福對開路段時,司機李某在車輛未停穩(wěn)前打開車門,導致阿鳳由車上摔出車外,頭部著地。交警出具事故證明,司機李某承擔全部責任。 隨后,阿鳳被送到沙溪隆都醫(yī)院住院治療,1個月后才出院。醫(yī)院在疾病證明中表示,阿鳳需休息3個月,加強營養(yǎng)。但阿鳳覺得自己記憶力明顯下降,于是到司法鑒定所申請鑒定。2012年7月,阿鳳被鑒定為腦損傷所致輕度智力缺損,評定為九級傷殘。 同年8月20日,阿鳳把司機、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請求判令三者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扣除華泰保險中山支公司在其保險限額范圍賠償后,超出部分由司機李某和隆都運輸公司連帶承擔。 ■保險公司:傷者屬車上人員非交強險中第三者 市第一法院受理該案后查明,公交車在華泰保險中山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該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交強險各項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金賠償限額11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原審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承保了公交車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所以應當在交強險的各賠償限額內,對阿鳳在事故中的損失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超出賠償限額部分,由司機李某所在的隆都公司承擔。 保險公司認為,案發(fā)時阿鳳是車上人員,不屬第三者的范疇,保險公司不應在交強險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李某在車輛未停穩(wěn)前打開車門,致使乘客阿鳳由車上摔到地上造成其受傷,應屬第三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1萬元,隆都公司賠償超出保險限額的2.5萬余元。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頭部著地受傷時人在車外屬第三者 保險公司上訴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阿鳳是因車輛未停穩(wěn)前開車門,導致由車上摔到地上而受傷?!斑@個過程是一個連貫的過程,事故發(fā)生的瞬間阿鳳并未完全離開車輛,她的下車動作并未完成,所以仍屬于車上人員。”保險公司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市中級法院認為,由于機動車的車上人員存在流動性,所以只能以事故發(fā)生時,也就是損害發(fā)生時阿鳳是否在機動車上作為判斷條例規(guī)定的車上人員。阿鳳從公交車摔到地上導致顱腦損傷,也就是說,她的頭部觸地之時就是事故發(fā)生的時候,也是損害發(fā)生的時候。那時,阿鳳并非車上人員。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昨日下午,阿鳳的代理人李先生告訴記者,她剛剛收到了13萬余元的賠償款。“阿鳳今年55歲了,之前打工就是為了給唯一的兒子攢結婚的錢?!崩钕壬f,因為腦部受傷,阿鳳如今已經沒法正常工作。近一年半的維權終于以追索賠償成功告終,她也不必再去打工了。
■相關鏈接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對于從車上摔下屬不屬于交強險理賠范圍,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中山市中級法院這一案例,填補了我國交強險法在此方面的空白,有利于更多相似案例的受害者獲得相應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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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通訊員李志金李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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