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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短信敲詐被投訴者威脅索要人民幣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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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8-30 第 6801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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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邱某,男,漢族,1974年6月出生,廣東中山人,被捕前任中山市某局執(zhí)法支隊科員。2012年6月,邱某利用工作便利,擅自抄錄部分被投訴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及被投訴內(nèi)容。自2012年7月起,邱某利用上述信息資料以手機編輯敲詐短信,匿名將短信分別發(fā)送給被害人梁某某、李某某等五人,向上述人員威脅索要人民幣70萬元。2013年7月,邱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決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評析 作為執(zhí)法支隊科員,邱某原本有一份讓人羨慕的工作,有一份穩(wěn)定的收入,而且正值壯年,精力充沛,干勁十足,可以說前途無量。他作為業(yè)務(wù)骨干,曾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獲得領(lǐng)導(dǎo)和同事的認可。2012年6月,表現(xiàn)一直較佳的邱某被抽調(diào)到市某專項工作辦公室,負責信訪信息的處理工作??上]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反而利用工作便利,從中尋覓發(fā)財機會,利用人的心理弱點,向被投訴人索要大筆錢財。 最終,被勒索的相關(guān)當事人均選擇了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隨后,公安民警展開了縝密偵查和布控。邱某自恃小聰明,認為當事人不會輕易報警,從而確信此事“安全系數(shù)較高”,不會敗露。當知道有當事人按其要求匯入7000元后,他更相信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 雖然如此,邱某依舊保持著高度的警惕,他決定套用影視劇中的橋段,以“蒙面劫匪”的面目出現(xiàn)。為此,他專門買了肉色絲襪和鴨舌帽進行喬裝。為安全起見,他把取錢時間選擇在凌晨過后,取錢地點定為銀行柜員機,以避人耳目。取錢得手后,他暗暗自喜,覺得自己的策劃“天衣無縫”,并慶幸自己覓到了一個賺“快錢”的好方法。但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邱某最終還是落入法網(wǎng),受到了法律制裁。 邱某違法犯罪案件警示我們,要恪守底線,嚴格自律。“物必自腐而后蟲生”,當今社會,人們面臨的誘惑越多,對自我的挑戰(zhàn)就越大。只有明確底線,時刻嚴格自律,才能經(jīng)得起金錢的考驗,才能將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其次,要慎待“第一次”。著名作家柳青說過:“人生的道路漫長,但關(guān)鍵的時候只有幾步。走錯了第一步,便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焙芏嗲败囍b告訴我們,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守不住“第一次”,就會成為崩潰的開始,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淵。我們務(wù)必要扎緊思想上的籬笆,堅決做到慎始、慎微,才能防止走向自我毀滅。 案件審理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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