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營修理廠期間,男子采取隱瞞交通事故真相或虛構(gòu)事實不存在的交通事故,偽造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以騙取保險。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此案,以被告人陳細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2012年7月17日晚22時許,被告人陳細華駕駛小車與黃某駕駛的小車發(fā)生兩車相撞受損的交通事故,之后,被告人陳細華偽造一份黃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并獲取被保險人的相關證件,從其經(jīng)營的汽車修理廠開具虛假內(nèi)容的車輛維修票據(jù),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12年7月30日及次日,被告人陳細華以此騙得保險公司支付的理賠金人民幣12112.96元。
在2012年4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陳細華采用上述作案手法先后5次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84832.47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細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gòu)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84832.47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陳細華犯罪后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又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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