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wǎng)訊 (陳貴銓) 林飛無證駕駛小轎車將醉酒后橫穿馬路的張大錘撞傷,張大錘在住院治療3年后告到法院。近日,重慶市三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張大錘獲賠40萬余元,林飛及所在公司連帶賠償33萬余元,保險公司擔責近6萬元,醫(yī)院擔責近1萬元。
2007年12月18日凌晨1點多,林飛無證駕駛小轎車在重慶豐都縣三合街道將醉酒后橫穿馬路的張大錘撞傷,林飛將張大錘送往醫(yī)院后離開,找來駕駛員李單頂替。交警部門查清情況后認定林飛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張大錘沒有過錯,不負事故責任。
張大錘入院診斷為左股骨中斷粉碎性骨折和急性酒精中毒,張大錘前后兩次共住院3年多,于2010年12月21日出院。住院期間,醫(yī)院對張大錘左股骨骨折固定物取出時間偏早,手術后保護措施強調不夠,張大錘于2010年2月19日扶拐下地行走時不慎摔倒,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張大錘左股骨骨折術后再骨折。出院后經(jīng)鑒定機構鑒定,張大錘所受傷害構成一個九級傷殘和一個十級傷殘,張大錘告到法院,要求林飛、林飛所在公司、醫(yī)院及保險公司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0余萬元。
重慶市三中院審理認為,張大錘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共計41萬余元。林飛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應當對張大錘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在張大錘治療過程中,醫(yī)院的過錯與張大錘自身因素共同導致張大錘二次骨折,因此二次骨折的損失近2萬元,由醫(yī)院和張大錘各承擔一半。事故發(fā)生時林飛是履行職務行為,但林飛存在重大過失,故由林飛及林飛所在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3萬余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近6萬元。
?。ㄎ闹腥宋锞腔?/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