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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伙販賣運輸7公斤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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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來源:中山日報 2015-11-24 第 761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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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故意傷人被判緩刑,42歲的廣東陸豐人陳敬文沒有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犯下重罪。去年4月,陳敬文駕車從東莞運輸冰毒到中山販賣,后在交易期間被警方抓獲。11月23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販毒罪的判罰。主犯陳敬文被判死刑,楊某燕獲死緩,另一男子周某兵獲刑15年。 ■三毒販欲交易5公斤冰毒被抓獲 陳敬文綽號“三哥”,1972年出生,廣東陸豐市人。陳敬文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被佛山市順德區(qū)法院判刑1年,緩刑2年。2014年4月10日,四川人楊某燕與陳敬文經(jīng)電話聯(lián)系交易毒品5公斤后,陳敬文駕車攜帶毒品從東莞市至中山,后約定在沙溪鎮(zhèn)世紀新城交易。 期間,因民警敲門,周某兵遂將陳敬文拿出來驗貨的2包毒品藏匿在廚房陽臺的洗衣機旁,在攀爬至隔壁房間開門外出查看時被抓獲。同時,民警進入房間,將陳敬文、楊某燕抓獲,繳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凈重約1公斤,并有其他氯胺酮等少量毒品。隨后,警方從陳敬文的車備用輪胎內(nèi)繳獲6包冰毒,共凈重6006.25克,含量為70.7%。 檢測報告書證實:陳敬文、楊某燕、周某兵經(jīng)檢測尿液樣本,結果都呈陽性。去年12月底,三名被告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在法庭上,陳敬文拒不認罪,辯稱沒有拿毒品到楊某燕家,在他車內(nèi)繳獲的毒品也不是他的,他不構成犯罪。楊某燕則辯稱,她僅非法持有毒品94.17克,沒有販賣毒品,也沒有與陳敬文進行毒品交易。 ■拒不認罪,兩主犯分獲死刑及死緩 市中院認為,從楊某燕的有罪供述證實,她與陳敬文經(jīng)電話聯(lián)系交易冰毒,并約定由陳敬文攜帶毒品至中山交易,周某兵的供述也證實陳敬文與楊某燕在商談毒品交易時被警方抓獲,并有證人蔣某琴的證言及手機通話清單在案佐證。警方還從陳敬文的車輛內(nèi)繳獲6公斤冰毒,這些證據(jù)足以認定陳敬文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他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而楊某燕供認自己伙同周某兵向陳某專購買毒品后加價販賣,在陳某專被抓后又與陳敬文聯(lián)系購買冰毒,銀行流水清單反映楊某燕與販毒人員有資金來往,而且她購買冰毒的數(shù)量巨大,明顯超過正常吸食數(shù)量,楊某燕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綜上,法院認定楊某燕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楊某燕主動繳納財產(chǎn)款20萬元,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對她從輕處罰。 被告人周某兵在明知楊某燕販賣毒品的情況下,提供協(xié)助,構成販賣毒品的共犯,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市中院結合案情,一審對陳敬文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楊某燕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已繳納沒收財產(chǎn)款20萬元);周某兵獲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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