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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者在城鎮(zhèn)上學遇到交通事故該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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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1-06 第 766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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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蔡文強 廣東羅定少年小俊來中山探親,他乘坐的大客車在從中山開往珠海的路上發(fā)生爆胎。2014年7月,剛剛初中畢業(yè)的小俊在做完傷殘鑒定后,把大客車所屬的運輸公司告上法庭。乘客坐車受傷,運輸公司確實應賠償,但小俊的戶口是農業(yè)戶口,他上學的地方卻在城鎮(zhèn),傷殘賠償金該按哪個標準計算?1月5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大客車行駛中爆胎,少年不幸摔傷殘 2014年7月,17 歲的小俊初中畢業(yè),但他卻無法參加學校的畢業(yè)典禮,因為他在畢業(yè)5個月前的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摔傷,還被鑒定成十級傷殘。小俊1997 年出生,是廣東羅定市人。2014年初,小俊放寒假,就到了中山探望在這邊工作的父母,并在中山過年。當年2月3日,小俊在坦洲乘坐大客車前往珠海,車輛行駛在G105國道時發(fā)生爆胎。 當時,車輛左后輪爆胎后的氣流導致車上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小俊摔傷后隨即被送到三鄉(xiāng)醫(yī)院住院治療。住院15天后,小俊得以出院,他被診斷為右腳骨折。住院期間,客運公司支付了相關醫(yī)療費。 2014年7月23日,小俊被診斷為十級傷殘。在向客運公司索賠遭到拒絕后,小俊向市第一法院起訴,索賠傷殘賠償金等共計8萬余元。 ■持農村戶口在城鎮(zhèn)上學,賠償金怎么算? 小俊提起的訴訟是城市交通運輸合同糾紛,按照法律規(guī)定,作為承運人的客運公司確實應該對小俊的傷殘進行賠償,但具體該賠多少?小俊的戶口本顯示他是農業(yè)家庭戶口,而小俊的畢業(yè)證顯示羅定市連州中學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 小俊認為,他在連州中學寄宿,連續(xù)學習生活三年,連州中學所在地應當視為他的經(jīng)常居住地,而連州中學位于城鎮(zhèn),因此應適用城鎮(zhèn)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市第一法院認為,小俊在戶籍住所地同一鎮(zhèn)區(qū)的中學讀書,并沒有隨父母生活,而且他是農業(yè)戶口,因此殘疾賠償金應按照廣東省2014年7月15日公布的 2013 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669.3元/年為標準計算20年,十級傷殘計10%,為23338.6元。法院結合小俊的其他賠償,認定客運公司共應賠償28388.6元。該案一審判決后,小俊不服并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市中院二審改判,少年終審獲判賠7萬余元 近日,市中院二審該案。市中院認為,小俊雖然是農村戶口。但是一方面,小俊在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間就讀于連州中學且寄宿在學校 (住于羅定市連州鎮(zhèn)政府附近),因此小俊在事發(fā)時的經(jīng)常居住地屬于城鎮(zhèn)。 另一方面,因小俊在事發(fā)時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學生,他的收入來源于其父母,而他的父母都長期在中山市務工,因此小俊在事發(fā)時的生活費用來源地也屬于城鎮(zhèn)。因此,涉案殘疾賠償金應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即2013年度廣東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0元)。 按照城鎮(zhèn)標準計算,小俊的殘疾賠償金共計應該是66180元 (33090元/年×20年×10%)。而小俊主張的殘疾賠償金是65197.4元,少于法院依法核定的殘疾賠償金數(shù)額,這屬于小俊對自己民事權利的合法處分,法院予以支持。 結合其他賠償金額,客運公司終審被判賠償小俊70247.4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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