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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中山海關了解到,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進行了判決,認為被告人黎某、梁某、黃某走私紅油共計142.03噸,偷逃應繳稅款343273.86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決黎某有期徒刑2年緩行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兩艘貨船的船長梁某和黃某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行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行一年,分別并處罰金5萬元和3萬元。涉案的兩艘貨船予以沒收。 近年來境內(nèi)外成品油差價始終維持在每噸1000元左右,最大時接近2000元。2014年下半年,中山人黎某獲知走私成品油利潤豐厚,便買了兩艘運沙船并進行改裝,在船底部加裝了大型暗格儲存油料,在船舷側(cè)面隱蔽處加裝了加油口。黎某還雇用梁某、黃某擔任兩艘船的船長,做起了“油生意”。黎某的兩艘改裝貨船,每次共計可以走私成品油近150噸。這意味著每走私兩船成品油,即可獲利近30萬元。高額差價下黎某不惜鋌而走險。 2015年4月28日晚,黎某指使兩艘船的船長梁某和黃某駕船,從中山市港口鎮(zhèn)出發(fā),往香港附近海域航行。凌晨3時到達指定的海域后,梁某和黃某用輸油管從2艘香港漁船上過駁成品油140余噸。當天下午在返航途中兩艘船被中山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經(jīng)海關核算,該兩批柴油涉嫌偷逃應繳稅款3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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