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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販毒,在丈夫情人家里落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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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來源:中山商報 2016-02-02 第 3786 期 A0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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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1月29日上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冰毒近5公斤的中山男子吳小龍執(zhí)行死刑,他和妻子共同販毒,其妻子獲刑10年。 夫妻倆販毒在丈夫情人住所被抓獲 吳小龍伙同其妻安小麗(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中山販賣冰毒,以沙溪鎮(zhèn)某苑房間作為藏毒窩點,向他人販賣毒品。 2013年8月27日上午,安小麗按照丈夫的交代,到沙溪鎮(zhèn)的住所取了80克冰毒,其中30克拿給覃某(吳小龍的情人),但覃某稱要出了貨才給毒資。當天傍晚9點多,安小麗根據(jù)丈夫接到的訂單,從之前的50克冰毒取出10克,帶著小孩和吳小龍開車到沙溪鎮(zhèn)匯豪附近一個池塘,把毒品賣給“沙溪忠”,并收取毒資1000元。隨后,吳小龍、安小麗去金茂華庭某房找覃某,后在該房被公安人員抓獲。 公安人員隨即搜查他們在沙溪鎮(zhèn)的住處,在該房查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4800.63克、含氯胺酮成分毒品1.92克、含曲馬多成分毒品16.02克和一批販毒工具。另外,在吳小龍、安小麗共同租住的石岐大街4號某房內(nèi),查獲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58.44克。 一人被執(zhí)行死刑一人獲刑10年 吳小龍供述,他已吸毒幾年,但否認販毒的事實。據(jù)其妻子安小麗供述,被抓前幾天,吳小龍讓她到住所拿50克冰毒,之后一起到西區(qū)某小區(qū),賣給他人并收取毒資3000元。 安小麗稱,她和吳小龍一起販賣過十幾次毒品,大部分是在沙溪和西區(qū)的巷子或路邊交易,沙溪鎮(zhèn)某苑房間里的毒品是之前與吳小龍一起以十幾萬的價格在汕尾購買的。 市中級法院認為,吳小龍的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共同販賣毒品中負責聯(lián)系買家,指使他人販毒,并收取毒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2014年8月1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小龍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吳小龍上訴,省高級法院依法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6年1月29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吳小龍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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