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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指使交易毒品為200元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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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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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報訊 6月7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的終審判決。河南男子楊某受他人指使,攜帶1.2萬元到旅館與他人交易毒品,后被警方抓獲。楊某這次受雇交易只有200元好處費和一包香煙,但他為此付出了10年有期徒刑的代價。 2014年12月5日晚,楊某接到阿亮(身份不詳,在逃)的電話后,搭車去沙朗的某商場找到阿亮。隨后阿亮給了楊某1.2萬元,讓他先帶錢去橫欄,并給了楊某200元好處費和一包煙。楊某把1.2萬元錢放進一個紙袋內,打電話給 “光頭”?!肮忸^”如約而至,打開紙袋,隨后在房內吸食冰毒。 一段時間后,楊某到車里拿充電器,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在其入住的房內繳獲3包冰毒(凈重535.95克)及吸毒工具,后在楊某的住處繳獲少量搖頭丸。 2015年12月21日,市第一法院一審判決楊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萬元。楊某不服提出上訴,他辯稱房間內的毒品并不是他的。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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