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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交通事故受傷丈夫代簽和解協(xié)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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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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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警見證下簽訂的互不賠償協(xié)議不但沒有化解糾紛,反而引發(fā)了官司。去年10月,港口鎮(zhèn)的阿娟把交通事故另一方告上法庭,索賠損失8萬余元。雖然她的丈夫與對方簽訂了協(xié)議,但阿娟事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這份互不追究的協(xié)議是否有效?7月6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丈夫簽協(xié)議不追究,受傷妻子起訴索賠 阿娟和阿蘭都是港口鎮(zhèn)人。2014年5月5日7點多,阿娟騎摩托車準備到某電子廠上班,當她沿蓮花市場附近行駛時撞上了由阿蘭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阿娟倒地受傷,摩托車也摔壞了。阿娟當天被送到市中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左鎖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頭部外傷。 2014年5月12日,阿娟出院。當天,阿娟的丈夫麥先生與阿蘭簽訂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結案書》,雙方互不追究責任、賠償,就此結案,日后雙方互不追究。對于事故責任,交警次日作出認定,阿娟和阿蘭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2015年8月,阿娟再次到醫(yī)院住院治療。兩次住院下來,阿娟花了1.8萬元醫(yī)療費。此時,她才意識到自己的傷情并不簡單,她隨后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所對她的傷情進行鑒定。2015年10月16日,阿娟被鑒定為因交通事故致左鎖骨中段粉碎性骨折,評級為十級傷殘。 2015年10月22日,阿娟向法院起訴阿蘭,索賠84698.96元。 ■和解協(xié)議是否有效?原被告雙方各執(zhí)一詞 案件開庭審理后,阿蘭認為自己不應該為此賠償阿娟?!拔覀冊诮痪鞒趾鸵娮C下達成了一致意見,阿娟委托她的丈夫麥先生代為簽訂協(xié)議,而且她也在場?!卑⑻m認為,結案書合法有效。 “退一步說,即使該擔責,那也是應由阿娟投保的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先行承擔賠償,如果阿娟沒買交強險,也應該由她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承擔責任?!卑⑻m認為,她在相應交強險范圍內(nèi)是免責的。 阿娟則認為,她既沒有口頭也沒有書面委托丈夫麥先生代為簽訂協(xié)議?!八谑鹿屎鬀]有支付任何醫(yī)療費,我不要求賠償不符合常理?!卑⒕攴Q,交強險賠付的是摩托車駕駛人以外的受傷人員,保險公司無須對阿娟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協(xié)議書未經(jīng)傷者同意,法院判令被告賠近6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在簽訂和解協(xié)議時阿娟在場,但由于她并沒有簽字確認,事后也拒絕確認,而且阿娟在蒙受較大傷害的情況下,同意不追究對方責任也與常理相悖。由于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充分證明麥先生得到了阿娟的授權,所以這份和解協(xié)議對阿娟沒有約束力。此外,交強險的賠付對象是投保車輛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因此阿娟的受傷和她摩托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并沒有任何法律關系。 法院結合案情,認定阿娟的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共計11.9萬余元,阿蘭應該承擔50%的賠償,共計59993.69元。該案一審判決后,阿蘭不服并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終審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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