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雇傭艾滋病患者綁架威脅欠債人
|
|
2016-07-21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
|
中山日報訊 追債竟然雇傭艾滋病人恐嚇他人,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兩名追債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14年12月,賀某和吳某簽訂了承包施工勞務合同,因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吳某未付款。賀某于是委托了他人追債,答應事成后給10萬元好處費。 2015年6月15日下午6點多,吳某在火炬開發(fā)區(qū)一個棋牌室被一伙人強行押上車,帶到深圳一家咖啡廳。追債人黃某逼吳某寫下還款確認書、證明和收據(jù),要求匯款60萬元到某賬戶,另一追債人賈某則花錢讓其老鄉(xiāng)請了一幫艾滋病患者看守吳某,對其緊跟不離,并威嚇他還錢。 吳某當天下午發(fā)信息向朋友求救:“15日晚上我被幾人強行綁架到深圳,威脅我,有五個艾滋病威嚇,請幫我報警?!币驗楹ε?,吳某被迫寫了支票,并示意公司的人匯錢。隨后,吳某被安排在某酒店休息。 6月18日凌晨,接到報案的公安人員在上述地點將賈某等人抓獲歸案,并當場解救吳某。 據(jù)了解,賈某、黃某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在庭審過程中,二人矢口否認將吳某強行帶離中山的事實,并辯稱對方是自愿的。2016年1月19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賈某、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賈某、黃某均不服,提出上訴。 市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賈某、黃某為追討債務,強行將吳某從中山帶至深圳,除限制吳某人身自由外還糾集多名艾滋病患者對其進行威脅恐嚇,顯然不屬從犯,其二人直至一審庭審階段仍否認非法拘禁的事實,沒有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
記者 李瑋瑋 通訊員 劉粵湘 馬杰怡 |
【打印】【關閉】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