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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幫忙拉貨成了盜竊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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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來源:中山日報 2016-10-19 第 794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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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報訊 凌晨5點受雇到古鎮(zhèn)某房屋幫忙拉貨,男子周某卻被判犯盜竊罪。原來,周某幫忙搬走的物品,是別人家中被盜的價值4.6萬余元的攝影器材。周某只是收了100元報酬幫忙拉貨,算不算盜竊?近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去年4月底一天早上,在古鎮(zhèn)經(jīng)營攝影器材的樊先生起床發(fā)現(xiàn)主臥室和私人辦公室內(nèi)的財物被盜,于是立即打電話報警。警方經(jīng)核實后,確定樊先生被盜的物品是共價值46040元的相機和鏡頭,以及部分未能核價的財物。 9月8日,警方在橫欄鎮(zhèn)抓獲一名摩的司機周某。周某落網(wǎng)后,稱自己并不知道參與了盜竊?!?月28日凌晨5點多,我接到‘胖子’的電話叫我到古鎮(zhèn)幫忙拉貨?!敝苣痴f,他騎著摩托車來到古鎮(zhèn)某樓房外,由“胖子”帶路到一間攝影工作室內(nèi)。周某因之前盜竊被判過刑,所以當(dāng)時一進(jìn)房間看到?jīng)]有開燈,就意識到“胖子”是在偷東西。但“胖子”告訴周某說不用害怕,還稱不幫忙搬的話就不給車費。周某于是將“胖子”收獲的戰(zhàn)利品搬到摩托車上,還幫忙翻找了臺式柜里及門口的東西,拿走了兩三樣物品。 事成后,周某搭載“胖子”到古鎮(zhèn)海洲,“胖子”給了他一百元車費后就背著袋子離開了。今年7月18日,市第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某犯盜竊罪,且是累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另需退賠樊某46040元及未能核價的財物。 周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周某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是為賺取報酬而幫“胖子”搬走案發(fā)現(xiàn)場的財物,“胖子”僅是提出如果周某不幫忙就不支付報酬,證實周某明知 “胖子”正在實施盜竊而仍積極參與,并在案發(fā)房內(nèi)翻找財物。近日,市中院據(jù)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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