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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拘禁跳江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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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來源:中山日報 2016-11-03 第 796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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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和從未謀面的網(wǎng)友到KTV 聚會,卻因一場爭執(zhí)引發(fā)了命案。2015年5月一個凌晨,阿明(化名)在大涌鎮(zhèn)某KTV 因喝酒與別人發(fā)生爭執(zhí),張某、陳某(在逃)等人對阿明實施毆打并拘禁。阿明為逃離曹某一伙而跳江,后不幸溺亡。11月2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案情回顧:KTV 聚會起爭執(zhí),男子遭拘禁跳江不幸溺亡 2015年6月2日8時許,一名女網(wǎng)友向大涌警方報警稱,和她一起參加單身聚會的男青年阿明5月27日凌晨在KTV 門口被人帶走后下落不明,之前的單身交友群也忽然被解散了。而在此前三四天,大涌西江恰好有一具男性浮尸。經(jīng)警方核實,這名死者正是阿明。 阿明參加單身聚會,為何最終會命喪江中?2015年6月24日,民警在大涌鎮(zhèn)抓獲曹某、劉某、張某三名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陳某仍在逃。這起命案,就因當晚單身交友的KTV 聚會中一個小爭執(zhí)引發(fā)。 42歲的張某是一個單身交友QQ 群的群主,經(jīng)常組織群內(nèi)好友聚會。2015年5月26日,張某再次組織群里好友去大涌某KTV 唱歌,阿明是其中一個。次日凌晨2點多,阿明因要求陳某(在逃)的姐姐喝酒,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陳某抽了阿明兩耳光。 隨后,阿明試圖離開KTV,但被陳某和張某抓回包房。陳某吩咐同伴曹某看住阿明,隨后伙同劉某,一共三人駕車押著阿明到了住處,要求他拿錢賠禮道歉。到了阿明宿舍樓下后,曹某還踹了阿明一腳,劉某則從車上拿出一根木棍嚇唬阿明。 在陳某提議下,他們將阿明拉到江邊。阿明趁曹某小便時迅速打開車門往江邊跳,并向江對岸游去?!拔覀兘兴位貋恚撬豢仙蟻?。”曹某等人并沒有對阿明實施救助,接著離開了現(xiàn)場。張某于次日解散了QQ 群。5月29日10時許,阿明的遺體在西江河里被發(fā)現(xiàn)。 ■法院判決:均犯非法拘禁罪,三人分獲6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醫(yī)證實,阿明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今年初,張某等人被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2016年5月9日,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均犯非法拘禁罪,主犯曹某被判刑11年,劉某獲刑7年,張某獲刑6年。 三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曹某上訴提出,他并沒有毆打阿明,是陳某提議將阿明帶走的,因此他只是從犯。作為司機的劉某上訴提出,他并不是本案的積極參與者,請求二審從輕改判。張某上訴提出,阿明跳江時他并不在現(xiàn)場,請求二審從輕改判。 市中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認定曹某有毆打阿明的行為。曹某在陳某提出犯意后,就積極參與將阿明拘禁至西江邊,期間還對阿明實施毆打,在發(fā)現(xiàn)阿明跳入江中后也沒有積極施救。劉某則駕車協(xié)助他人拘禁阿明,并持棍威嚇阿明。至于張某,雖然他沒有目睹阿明跳入江中,但他在KTV 內(nèi)與陳某共同毆打阿明并阻止阿明離開,他在得知阿明跳入江中后也沒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因此他的行為和其他人構(gòu)成共同犯罪。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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