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法官,這筆錢我等了十幾年,謝謝您為我們主持公道……”年近70歲的杜某淚眼婆娑的向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銀雀山法庭法官凌華說道。究竟是什么事情讓杜某發(fā)出這樣的感慨? 噩夢:交通事故,失去親人 2002年11月3日傍晚,一場車禍無情地碾碎了杜某一家的平靜。姜某駕駛農用三輪車逆向行駛,和杜某兒子的無牌兩輪摩托車迎面相撞,致使杜某兒子當場死亡,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2歲。 交警部門很快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姜某因逆向行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場事故,成了杜某一家人心中無法抹去的傷痛。杜某在處理完兒子后事后,前往姜某處協(xié)商賠償事宜,發(fā)現(xiàn)姜某家已經是人去房空。原來,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間,姜某為了逃避責任,帶著家人連夜“跑路”,舉家遷往外地,從此沒了蹤影。 轉機:堅持尋找,迎來曙光 多年來,杜某及家人一直未放棄對姜某的責任追究。每年春節(jié),別人闔家團圓,他們卻奔波在尋找姜某的路上。他們到姜某老家詢問鄰里,不放過一絲線索,可每次都失望而歸。 交警部門也沒有放棄,一直在查找姜某的下落,但姜某就像人間蒸發(fā)一樣不見蹤跡。即便如此,每隔一段時間,杜某就向交警部門詢問情況。交警部門和杜某的雙向堅持,終于在2025年3月份迎來了曙光,姜某被交警部門成功抓獲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插曲:訴訟時效,陷入困局 3月20日,杜某將姜某訴至蘭山法院。案件到了銀雀山法庭凌華法官手中。審理過程中,姜某的代理人抗辯已過訴訟時效,認為法院應當駁回杜某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最長權利保護期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面對被告方的抗辯,擺在凌華面前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訴訟時效。凌華認真分析案件,認為在這個案件里,杜某從事故發(fā)生就知道侵權人是姜某,而且這些年一直在積極主張權利,通過向公安機關詢問、到姜某所在村委實地了解姜某動向?!斑@些行為讓訴訟時效多次中斷,案件的訴訟時效不是問題,被告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凌華說道。 結局:正義抵達,獲得賠償 在法院的主持下,歷經多次溝通,杜某與姜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姜某賠償杜某因交通事故導致其兒子死亡應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萬元。該起跨越二十三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至此成功化解。至于姜某涉嫌的犯罪行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查辦理中。 “沒想到,我有生之年還能拿到這筆賠償款?!倍拍掣锌?。此時,距離事故發(fā)生,已過去了二十三年。這13萬元,不僅是對杜某一家人多年堅持的回應,也是司法給予他們的一份慰藉。 法官辦案手記 (蘭山法院銀雀山法庭員額法官 凌華) 在審理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我能真切地感受到杜某及其家人的不容易。作為已年近70歲的老人,杜某這些年心里一直憋著一股勁兒,就是給兒子討回一個公道。這么多年的奔波、等待,其中的艱辛旁人難以體會。 在這起案件中,交警部門面對困難,沒有放棄對姜某的追捕,堅持多年,最終將其抓獲,這是執(zhí)法力度的體現(xiàn)。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考慮到杜某一家人多年來的堅持和實際情況,沒有機械地適用二十年最長權利保護期間的規(guī)定,這是司法力度的體現(xiàn)。 法律不是生硬的條文,它還有引導、教育、示范和打擊的作用。雖然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除非存在特殊情況。 從立法目的來看,訴訟時效的設立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絕不是對權利人權利的漠視。本案中,杜某家人多年來持續(xù)尋找姜某主張權利,已經多次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本案不應適用二十年最長權利保護期間的規(guī)定。所以,在權利人有證據(jù)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也有效中斷的情況下,我們支持他們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最后經過調解,杜某一次性拿到了13萬元賠償金。13萬元,不是簡單的數(shù)字,它是對杜某家人多年堅持的回應,也是公正司法的體現(xiàn)。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道路上,或許會遇到困難和阻礙,但正義不會缺席,違法犯罪的人終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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