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公司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911000元貨款匯到了信息公司的賬戶上,但當時信息公司的收款賬戶已被法院凍結,無法將貨款退回。咨詢公司得知,該賬戶是因為信息公司拖欠某集團公司的借款,被申請了訴訟保全。隨后,咨詢公司對于訴訟保全提出異議,但被駁回,遂提起了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對咨詢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原告咨詢公司訴稱:2022年4月,法院在審理集團公司與信息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時,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凍結了信息公司名下案涉賬戶存款。2022年7月,咨詢公司誤將款項匯入信息公司被凍結的銀行賬戶,后于8月對執(zhí)行保全標的提出書面異議。法院于2022年10月作出執(zhí)行異議裁定,駁回異議。 關于誤付款情況,咨詢公司表示,2022年4月,其與某數(shù)碼公司簽署《產品供貨合同》,咨詢公司是買方。付款方式是咨詢公司先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預付款,并于生產廠商發(fā)貨之日起90日內,向數(shù)碼公司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0%,即911000元。2022年7月,咨詢公司在收到貨物后,擬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數(shù)碼公司支付合同尾款911000元。因操作失誤,誤將款項匯至信息公司的涉案銀行賬戶內。 咨詢公司在匯款時,信息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已被法院保全查封凍結,加之信息公司的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保全裁定書所涉款項,故信息公司無法退還咨詢公司錯誤匯入的911000元。咨詢公司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不得執(zhí)行凍結的原告咨詢公司誤匯入第三人信息公司銀行賬戶中的911000元;2.確認誤匯入第三人信息公司銀行賬戶中的911000元的所有權人為原告咨詢公司;3.判令原告咨詢公司有權就上述款項申請法院執(zhí)行并發(fā)還。 被告集團公司辯稱,咨詢公司對信息公司享有的是不當?shù)美膫鶛啵荒芘懦齼鼋Y及執(zhí)行。貨幣作為一種特殊的動產,轉賬行為已經發(fā)生資金交付的效力,貨幣合法轉入產生的民事權利由賬戶所有人即信息公司所有。該不當?shù)美恼埱髾嗖]有優(yōu)先于其他普通金錢債權的效力,不能排除強制執(zhí)行,請求法院駁回咨詢公司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信息公司述稱,咨詢公司說操作失誤付款,信息公司查賬確認收到該款項,因集團公司申請查封信息公司賬戶,賬戶使用受限,導致無法退款。信息公司認為該款項是被查封后進入的,信息公司未支配該款項,款項是咨詢公司所有,認可咨詢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咨詢公司提交的供貨合同等證據可證明,涉案資金確為咨詢公司應支付給數(shù)碼公司的合同款,但因操作失誤匯至信息公司賬戶內。雖然咨詢公司將其所有的款項誤匯至被執(zhí)行人信息公司賬戶的行為,缺少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對于貨幣這一種類物,一般均應適用“占有即所有”的規(guī)則認定其權屬,故該行為并不因欠缺真實意思表示而不能產生轉移款項實體權益的法律效果??铐椩诘竭_被執(zhí)行人賬戶之時即發(fā)生權屬轉移。咨詢公司與信息公司之間已構成不當?shù)美畟?,不當?shù)美麄鶛鄬儆谄胀▊鶛?,并不具有?yōu)先受償性,亦不足以排除執(zhí)行措施。咨詢公司可通過另案解決其產生的經濟損失。 宣判后,咨詢公司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釋法 本案是咨詢公司在法院對保全裁定執(zhí)行的過程中,認為其對被保全財產享有實體權利,對執(zhí)行行為提出的異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銀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機構的有價證券,按照金融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賬戶名稱判斷權利人,除非案外人有另案生效的法律文書認定了執(zhí)行標的權利人與在銀行登記的戶名不一致。 依據上述規(guī)定,咨詢公司的匯款在進入信息公司的賬戶后,即認定為是信息公司的財產。所以,一般的商業(yè)主體和自然人應糾正誤劃款可以通過執(zhí)行異議程序找回的觀念,在匯款前慎之又慎,避免日后的糾紛。 ?。ㄎ闹泄久Q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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