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網上購物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已成為共識,但很多商家以“定制商品”為由,聲稱“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退款”。那么,當“買家秀”≠“賣家秀”時,“定制商品”真的不能退貨退款嗎?
2023年2月13日,原告張華(化名)通過某平臺,向被告藍天家具公司(化名)定制了一款洞石收銀臺,雙方協(xié)商價款為8500元。張華通過微信支付了貨款。然而,張華收到貨后,發(fā)現收銀臺的部分抽屜無法正常打開使用,且尺寸與定制要求不符。故張華要求退貨退款,被告藍天家具公司則以該商品為定制商品且已安裝無法退回為由,拒絕了張華的請求。雙方協(xié)商未果,張華遂訴至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洞石收銀臺存在部分抽屜無法正常開關和寬度超過定制尺寸2cm的問題,已經影響到原告的正常使用,且被告亦表示該尺寸誤差不可修復,因此原告要求退貨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告辯稱商品為定制商品且安裝后無法退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是,消費者定制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原則,并未限定定制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不能退貨。 此外,案涉洞石收銀臺需要專業(yè)人員安裝后方能使用,且相應質量問題非安裝后無法查驗,故被告主張洞石收銀臺安裝后即無法退回,有免除自身違約責任、加重買受方質量檢驗義務之嫌,明顯缺乏合理性。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貨款8500元,原告將其購買的洞石收銀臺返還給被告,產生的運輸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官說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網購定制商品能否要求退貨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定作的商品,一般情況下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如果收到的定制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與賣家展示有明顯區(qū)別,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賣家可以及時申請退貨退款。 隨著網絡購物不斷發(fā)展,小到食品、海鮮、水果,大到家具、家電、奢飾品,選擇網絡購物的人群不斷增多,隨之而來的糾紛也日益增多。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記錄、聊天記錄、購物發(fā)票、快遞單據、保修卡等相關證據材料。同時,還應留意網購平臺上的相關條款規(guī)定,提高防范意識,警惕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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