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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扶養(yǎng)費前夫久拖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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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5-13 第 5230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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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不堪妻子有精神病,男子最終與妻子離了婚。不過,他離婚后就不見了蹤影,并且拖欠了前妻18 年的撫養(yǎng)費,這也引起了前妻家人的憤怒,將其告上了法庭。 1981年3月17日,阿榮與阿麗登記結(jié)婚,并生下女兒小君。阿麗此后不幸患上精神病,失去了自理能力。隨后7年里,阿榮帶妻子去醫(yī)院治療,但仍未痊愈,最終失去了信心。1990年6月19日,他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阿麗的生活、醫(yī)療、死葬費用由阿榮負責。法院還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作出了處理。 離婚后,阿榮支付給阿麗11個月的生活費后就不見影蹤。因阿麗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沉重的經(jīng)濟負擔落在其家人身上。2008年12月,阿麗家人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阿榮一次性支付阿麗生活費、護理費等8.4萬元。 據(jù)了解,從阿麗家人提起訴訟至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阿榮依然沒有出現(xiàn)過,僅僅是其代理人代其參與了整場訴訟。市第二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阿麗和阿榮離婚后,阿榮按照原離婚民事判決書的規(guī)定,負有支付原告生活、醫(yī)療、死葬等扶養(yǎng)費用的義務(wù)。 法院判決阿榮將位于我市一座房產(chǎn)的剩余50%份額過戶到阿麗名下,阿麗享有該房屋的全部產(chǎn)權(quán),作為阿榮向阿麗一次性支付的全部扶養(yǎng)費。以后,被告阿榮不再承擔阿麗的扶養(yǎng)費用。另外,阿榮還需一次性支付扶養(yǎng)費7500元給阿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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