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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門商人中山獲賠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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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來源:中山商報 2009-08-12 第 1450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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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交了訂金卻遲遲收不到貨,也門商人薩易凱(化名)來中山古鎮(zhèn)采購燈飾時碰到這樣的煩心事,隨即一紙訴訟將中山市古鎮(zhèn)某燈具廠的業(yè)主阿新(化名)告上法院。讓他欣慰的是,法院判令被告返還他訂金83000元及違約金4150元。此案已于2009年8月10日生效。 據(jù)了解,2008年4月,薩易凱以中山市某公司名義向中山市古鎮(zhèn)一家燈具廠訂購2萬多支燈具,并支付訂金83000元,阿新當場承諾將于7月20日前將全部燈具交付薩易凱。但是,20日那天被告并沒有遵守信用,沒有依時交付貨物給薩易凱。隨后,薩易凱多次與阿新交涉,8月23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出貨協(xié)議》,阿新承諾一定會于同年9月15日前出貨給薩易凱,如果不能按時交貨,便返回原告當時的訂金83000元和訂金5%的違約金。但截至目前,阿新始終沒有發(fā)貨給薩易凱,這給薩易凱造成了嚴重經(jīng)濟損失。2009年2月,薩易凱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月3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收取訂金后沒有依約交付貨物,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經(jīng)協(xié)商,原告同意被告延期履行,但被告仍然未能履行,至今遲延達9個月。因此,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訂金83000元及違約金4150元。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此案已于2009年8月10日生效。也門商人薩易凱通過代理律師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朱永前法官辦案快速、判決公正表示非常滿意。目前,薩易凱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正準備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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