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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黨”主犯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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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來源:中山商報 2011-10-20 第 2242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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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近日,“撞車黨”成員葉某運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據了解,以葉某運為首的撞車黨團伙以套假牌駕駛二手名車故意碰撞被害人車輛,借機搶劫錢財,共作案8次,劫財近10萬元。 2006年12月31日下午2時許,市民陳先生駕駛一輛皇冠轎車在莞深高速公路北行路段遭遇“車禍”,他的車被一輛黑色佳美轎車撞上。當他停下車后,對方車子里面的幾個人竟拿著槍對他進行搶劫,最后他不得不交出2500元,歹徒才逃離現場。 2009年3月19日下午3時30分許,葉某運一伙駕駛一輛凌志轎車竄至我市三角鎮(zhèn)京珠高速三角路段三角出口北側2公里路段,故意碰撞被害人胡某生駕駛的路虎牌小汽車,實施搶劫,搶得胡某生人民幣1772元、千足金項鏈1條、千足金吊墜1個、DUNBAOLU牌男士挎包1個、浪琴牌石英表1塊(共價值人民幣24,060元)等物。 據了解,葉某運等人作案地點均選擇在高速公路上,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車輛且待被害人靠邊停車后,就持假槍對被害人進行威脅,進行搶劫,搶走被害人身上和車上的現金、手機、手提電腦、項鏈、手表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間,葉某運伙同葉某鋒、葉某文、葉某光、葉某基等人(均已判刑),駕車竄至莞深高速、京珠高速等路段,故意碰撞被害人駕駛的車輛迫使被害人停車后,以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7次,數額共計人民幣99,915.2元;敲詐勒索1次,數額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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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江卓文 通訊員 李世寅 吳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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