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調解,我詳細了解到能夠快速解決我訴求的途徑,這場官司,不打了!” 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協(xié)調行政機關共同推進訴源治理,通過委派中山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香港居民訴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工商登記的行政糾紛。據(jù)悉,這是該中心成功調解的全市首例涉港澳行政糾紛。香港居民鄧先生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記成為某公司股東,請求撤銷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工商登記。市中級法院立案一庭經(jīng)研判認為,本案爭議可以組織當事人雙方溝通,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及時解決雙方矛盾。在征求鄧先生意見后,法院決定將本案委派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案件調解現(xiàn)場 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迅速與被訴行政機關取得聯(lián)系,并獲得了其同意進行訴前調解。隨后,調解中心通知雙方到現(xiàn)場進行調解。在充分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義務,并詳細介紹了訴前調解的功能、作用及優(yōu)勢后,被訴行政機關指出,除了提起訴訟外,鄧先生還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撤銷登記。鄧先生在了解這一救濟方式及其流程后,當場決定撤回起訴材料。在法官的指導下,當事人雙方最終順利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成功化解了這場行政爭議。 據(jù)悉,成立于今年4月份的中山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涉案行政機關、行政相對人自愿選擇將爭議移送到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解,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即制作調解書、和解書或裁定書,調解不成的則依法裁判或作出復議決定?!霸撜{解中心將行政爭議調解放至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前端,能提前化解的先化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案件分流,有效提高了調解結案效率。”市中級法院立案一庭庭長王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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