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guī)范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中山市公安機關對被司法拘留人開展矛盾化解工作的方式和程序,12月16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山市拘留所簽署合作協議,雙方正式建立協作聯動、聯席會商、信息共享等機制,分級分類、全程化解司法社會矛盾。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和政法工作新形勢,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拘留所條例》,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充分發(fā)揮各自職能優(yōu)勢,共同探索新形勢下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的科學方法和有效路徑。 根據此次簽署的合作協議,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山市拘留所將正式建立協作聯動機制,雙方將就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問題,分別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交流;建立聯席會商機制,雙方每年將至少召開兩次聯席會議,通報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進展情況,就存在的問題進行會商研究,共同開展業(yè)務培訓、經驗交流和總結工作。 此外,雙方還將探索新的信息共享機制,不斷推進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點對點”專線,作為開展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的信息網絡通道,實現對被司法拘留人基本信息、案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逐漸實現遠程視頻談話與會見,便于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中山市拘留所工作人員、被司法拘留人及其家屬通過遠程視頻對話,開展心理疏導和矛盾化解。 為了更高效地化解司法社會矛盾,簽約雙方將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全程化解機制,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糾紛,及時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司法拘留措施和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符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行為人,在辦理拘留手續(xù)過程中,案件承辦人應當做好被司法拘留人的說服教育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爭取被司法拘留人認錯悔過,積極主動履行相關義務。中山市公安局應當在中山市拘留所內設置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室和心理咨詢室,建立被司法拘留人矛盾化解臺賬,對化解矛盾過程實行全程留痕,形成完備的矛盾化解檔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中山市拘留所對于矛盾化解情況,應當記入談話筆錄,或者留有音頻、視頻資料。 
12月16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山市拘留所召開聯動協作機制座談會 
雙方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全程化解機制,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糾紛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山市拘留所簽署合作協議 
雙方正式建立協作聯動、聯席會商、信息共享等機制,分級分類、全程化解司法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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