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下午,巴拿馬籍華人鄭孫保羅為民一庭送來了“司法公平正義、感動外籍華人”的錦旗,對民一庭在半年前公正判決其與中山市吉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雅公司)的兩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敬意!敬贈錦旗之后,鄭孫保羅向合議庭法官再三鞠躬致謝。 鄭孫保羅向吉雅公司購買了三鄉(xiāng)鎮(zhèn)中心區(qū)農(nóng)貿(mào)市場的兩卡商鋪,其支付鋪位款后取得商鋪對外出租。但此后,吉雅公司又將上述鋪位對外出售,辦理了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并為買售人辦理了銀行抵押貸款。鄭孫保羅認為吉雅公司沒有依約履行辦證義務,起訴到原審法院,要求吉雅公司履行辦證義務、支付違約金。原審法院認定吉雅公司一房二賣的行為有效,僅支持了鄭孫保羅的違約金訴訟請求。鄭孫保羅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 承辦法官胡健儀審理后,向合議庭匯報了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蹊蹺。合議庭一致認為由于吉雅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虛假按揭等單位犯罪,本案事實的認定應當謹慎、細致。由于胡健儀即將生育,本案轉(zhuǎn)由審判員趙偉光繼續(xù)承辦。趙偉光查清了第二手買售人購買商鋪不符合正常的認購程序,按揭貸款放款后由吉雅公司還款,吉雅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虛假按揭的可能。由于第二手買受人又分別涉及吉雅公司的犯罪行為,合議庭認為吉雅公司再次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形成的個人借款合同損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兩份合同均符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情形;在無反證推翻的情況下,鄭孫保羅的買受商鋪意思真實,其合同權(quán)利應予保護。本院的二審判決遂全部支持了鄭孫保羅的訴訟請求。
巴拿馬籍華人鄭孫保羅特地歸國向民一庭法官贈送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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