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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殺嬰案兇手黃明興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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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來源: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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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2014年7月24日上午,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造成民眾鎮(zhèn)2名嬰兒死亡3人受傷的殺人兇手黃明興執(zhí)行死刑。該案于2013年10月31日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判處黃明興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黃明興沒有上訴,該案依法報(bào)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fù)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fù)核確認(rèn):2013年3月5日上午,黃明興吸食毒品后攜帶砍蕉刀、界紙刀和剪刀各一把,先后到民眾鎮(zhèn)上網(wǎng)村北則五街35號、上網(wǎng)村北則六街5號和浪網(wǎng)大道756號三處地方,分別刀砍楊某文、楊某文1歲的女兒楊某敏及楊某文祖母陳某好面部、頭部,及受害人周某嬌和周某嬌2個(gè)月大的孩子林某君。多次惡性砍殺導(dǎo)致2名嬰兒死亡3人受傷。
法官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民眾殺嬰案兇手黃明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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